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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来源:梅州市消防支队  时间:2019-06-28 15:40: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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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消防支队审核,东山谷碧桂园(一期)幼儿园、梅州市兴发大酒店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实验幼儿园、丰顺金大温泉酒店、平远县金莎娱乐城等5家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上述5家单位不再列为我市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