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和《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拟向省人民政府申报追认叶维汉为烈士,现予公示如下:
叶维汉,男,汉族,1910年出生,系兴宁市黄陂镇中心村秀昌围人,原黄埔军校三分校军官班二期毕业生。抗战爆发后,于1943年冬参加常德会战,时任原国民党第10军190师569团3营7连上尉连长。1943年12月1日,其随所在部在赵家桥、金麟桥、唐家铺一带与日军激战,在战斗中不幸殉职。叶维汉在常德会战中,英勇抵抗日本侵略者而牺牲,其死难情节符合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规定可认定烈士的条件。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梅州市民政局联系,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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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