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促进我市市本级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在参考近五年实际土地供应情况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为梅州市本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通过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用途结构、空间分布和供应时序,调节投资的规模、优化投资的产业和区域结构、保证投资发展的平稳速度。
2、充分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扩容提质用地需求。优先保障2018年重点项目、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提高产业用地效益。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
4、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三、供应计划
(一)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梅州市市本级(含梅江区、高新园区、蕉华园区、梅西水库管理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供应总量为4369.083亩。
(二)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240.5亩,占供应总量的5.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50亩,占供应总量的19.46%;工矿仓储用地2000亩,占供应总量的45.78%;交通运输用地50亩,占供应总量的1.14%;特殊用地5.083亩,占供应总量的0.12%;住宅用地1223.5亩,占供应总量的28.00%;暂不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供应布局。
2018年拟供应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梅江区城北现代农产品物流园和江南新城;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升工业园区、高新园区、蕉华工业园区;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芹洋半岛、金山办月梅,部分分布在高新园区、蕉华园区,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高新园区安置区)用地91亩,商品房用地1132.5亩(含中小套型商品住房76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江北老城区,重点保障剑英湖片区改造项目、中小学校用地;交通运运输用地主要为梅州城区市政道路项目用地;特殊用地分布在梅江区金山办、三角镇。
四、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梅州市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住宅用地调控政策。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用好调控房价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住房用地。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三)严格土地供应方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市国土、发改、规划、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梅江区政府、嘉应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对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坚决不予供地,防止闲置土地的产生;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取得土地开工、竣工等进行巡查监控。
(三)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执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梅州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亩
总供应面积合计 |
4369.083 |
||||
其中 |
商服用地 |
240.5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850 |
||||
水及水利设计用地 |
0 |
||||
工矿仓储用地 |
2000 |
||||
交通运输用地 |
50 |
||||
特殊用地 |
5.083 |
||||
住房用地 |
1223.5 |
其中 |
存量244.5 |
增量979 |
|
其中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廉租房 |
0 |
|
经济适用房 |
0 |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总量 |
91 |
|||
廉租房 |
0 |
||||
经济适用房 |
0 |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91 |
||||
公租房 |
划拨 |
0 |
|||
出让 |
0 |
||||
限价商品房 |
0 |
||||
商品住房用地 |
总量 |
1132.5 |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766 |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7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