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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 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情况 月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时间:2016-05-20 17:04: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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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技术中心,市级部门进驻窗口:

为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工作,促进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根据《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梅市府〔2015〕6号)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对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的工作方案》(梅市行管〔2016〕5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建立窗口服务重点项目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进驻中心的市级部门进驻窗口(以下简称市级部门窗口)。

二、重点项目范围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梅州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详见附件1)。该附件的项目表是根据《关于印发 <梅州市2016年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梅市明电〔2016〕21号)整理汇总而来,若后续有调整或补充,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报送内容

市级部门窗口要按照《2016年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及时、如实填报。若当月无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则不需填报。鼓励窗口在对重点项目开展服务创新措施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在报表之外另形成经验做法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月报制度从2016年5月份开始执行,于6月3日(遇到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通过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形式报送报表及相关材料,其中,电子版发送至mzsasc@163.com,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心管理办管理科(联系人:谢宇亮;固定电话:8589139;手机:18718946762)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填报责任。市级部门窗口是月报工作的责任主体,窗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按时按质做好月报工作,并指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填报人应保持稳定。

(二)完善机制,提高填报质量。市级部门窗口应按照审批业务范围尽快熟悉“附件1”中的重点项目,列入窗口日常审批业务备忘录,防止迟报、漏报;审批过程中要与项目业主建立畅通的信息采集通道,防止误报。市发改局窗口要加强对市级部门窗口开展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协调,确保填报质量(联系人:张裕强;联系电话:13750583861)。

(三)强化奖惩,确保落到实处。月报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中心绩效考核范围和日常督查检查指标,对市级部门窗口的迟报、漏报、误报等现象发出处理告知书,按照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对窗口和窗口组长实施扣分处罚,对附加报送服务创新经验做法材料并在《中心简报》采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加分奖励。

附件:⒈梅州市2016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表

⒉2016年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情况月报表

⒊执行月报制度迟报催办处理告知书

⒋执行月报制度漏报、误报处理告知书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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