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为构建和谐梅州提供法制保障
——梅州市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综述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同 其他工作一样取得较大成绩,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 全面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2006 年,我市政府制度建设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 题为重点,始终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梅州的奋斗目 标,在继续重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全年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 35 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 17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 年第 2 期 33 件,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
——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属 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山体滑坡灾害的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碧丽斯”、“格美” 等台风使我市受到了重大损失。因此,做好灾害预防工作事关重大。8 月 10 日,市 政府及时发布了《梅州市建立山体滑坡灾害联防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结合地质灾害 气象预警预报,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地质灾害联防联动机制。10 月 8 日市政府发布了 《梅州市山区削坡建房调查方案》,在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削坡建房情况基础上,建立 了削坡建房信息系统和地质灾害联防联动机制,开展了山区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
——坚持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随着灵活就业人员(即以非 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 障问题日益突出,解决好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9 月 25 日,市政府公布了《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 了参保范围、待遇等,使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我市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为推进统筹城乡 居民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 农村劳动者终身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4 月和 7 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统筹城 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和《梅州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办法》,对促进我 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脱贫奔康步伐有着 积极的意义。
——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建设。“十一五” 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 五年规划。4 月 18 日,市政府公布了《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划纲要》,明确了政府工作重点,也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此后,《梅州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梅州市渔 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梅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规划也相继出 18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 年第 2 期 台。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等社会事务方面的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5 月 12 日,市政府制定了 《梅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配合省第四届“山洽会”的召开,发布 了《关于省第四届“山洽会”场馆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的公告》,通过整治,为“山 洽会”的顺利召开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和方法。为了进一步完善税 收征管,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6 月 12 日,市政府出台了《梅州市房地产税收征 收管理办法》,加强了房地产的税收征收管理,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和缴纳行 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税收流失。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7 月 7 日,市政 府公布了《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它的出台对于加快供销合 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服务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为鼓励和支持发展技术含量高、有利 于节约资源、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创税率高的项目, 5 月 12 日,市政府颁布了《梅州市投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它 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和改善我市经济宏观管理,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市辖 工业园区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7 月 17 日,市政府制定 了《梅州市县镇招商项目落户市辖工业园区财政利益共享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招商 引资,市政府还制定了《深圳市盐田区(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市盐田区(梅州)产业转移园区税收利益分享操作办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投 资环境,吸引珠三角产业转移。
——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 地管理和调控,切实保障农民权益。6 月 21 日,市政府公布了《梅州市土地储备 办法》,它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对依法收回、收购、征收、征用、置换的土地进行 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以备向社会供应各类建设用地,强化了政府对土地的管理 19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 年第 2 期 和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为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 作,及时解决群众土地权益纠纷,维护农村稳定,1 月 26 日,市政府出台了《梅州 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3 月 23 日,市政府出台了《梅州市征地补偿款预存实施暂行规定》,规定征(用)地 单位在将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 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及时足额兑现,维护被征地农 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过去的一年,我市的制度建设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在理念上,更加突 出以人为本。重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在内容上,更加注重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三 是在程序上,更加强调规范操作。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府制度建设的 程序和方法,注重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聚合民力,依 法公布规范性文件,提高政府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四是在机制上,更加注重创新。 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起草前的调查研究工作,改进调查研究方法,将制度建设建立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证规范性文件 质量。
二、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6年,我市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 下简称《若干意见》)。一是专门成立了领导机构和由市府办、市法制局、市监察 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二是制定了《梅州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 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梳 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建立评议考核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及 具体工作步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了周密的安排。三是召开了专题会议, 20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 年第 2 期 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市委常委、副市长李金元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执法责 任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四是选择市建设局和市水利局为试点,边探索边总结, 推动市直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
——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市迅速组织 力量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梳理。至目前为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明确了行 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梳理了执法依据, 理顺了执法关系,明确了部门执法权限。
——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认真落实《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 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 许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 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创新。通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 为大幅度下降,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 三、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落实2006年9月4日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 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新型法治政府。
——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2 月 20 日,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 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规范性 文件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同时将部门规范性文件纳入政府法制机 构前置审查的范围,保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力地维护了法制统一。
——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居安 思危,有备无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进落实“四 个梅州”发展战略,建设平安梅州,市政府制定了《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随着《梅州市防洪应急预案》、《梅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梅州市防旱抗 旱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出台,我市正逐步形成了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 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地方应急预案等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对于提高我市各级 21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 年第 2 期 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 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煤矿关闭和转产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贯彻落实省 委、省政府“全面退出煤矿行业”的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全面、 依法、稳妥”关闭煤矿的工作部署。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依法”这一重点,全 方位为关闭、转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抽调骨干力量参与组成市煤矿安全整治办公 室法制组,全天候为专项整治工作服务,解决工作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关于 煤矿实施关闭过程中执行公务的几点法律意见》等近20件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市委、 市政府领导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服务,确保了我市最后 10 家煤矿依法如 期关闭并步入转产工作,各级政府在关闭煤矿过程中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阳光”政府。对政府及其部门 办理的行政事项,除保密原因外能够公开的都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 透明度。7 月 13 日,市政府公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把政府 及其部门的行政事务作了公开,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保障群 众的知情权,使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同时,政务公开的方式 和渠道也不断增多,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丰富、时效性强,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 平台。《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有效载体,并日 益成为政府连结公众,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在机关和社会 群众中外反响很大。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切实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市政府及其 部门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实 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了大量法律依据。一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市委、 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有关部门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12 件,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 8 件。认真履行应诉职能,代理政府及其部门参加诉讼, 维护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全年办理行 政应诉案件共 64 宗,原告撤诉 9 宗。此外,积极参与市长接访日及信访案件受理处 理工作,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等,做好群众的息诉息访工 22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 年第 2 期 作。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坚持从严治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推 进依法行政的关键。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得到 不折不扣的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 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专项工作,并取 得了阶段性成效。经统计,全市共有 36 个部门单位和 8 个县(市、区)政府共审核 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文件 1000 多件。经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 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1 月 29 日,市政府废止了已过时效的 8 件文件, 进一步优化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及时着手修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针对我市现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实际情 况不相适应的情况,市法制部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进行清 理和修订。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共收到各县(市、区)报备规范性 文件 26 件,经审查发现有 6 件不符合要求,已分别责令其限期自行纠正。
——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 是政府加强自身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这一工作,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 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坚持把实施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程 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及时处理了一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加强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不断健全完善预防和治理公 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以规范治超检测站、木材检查站、县乡道路的管理为重点, 坚持每月 2 至 3 次巡查或暗访,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动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全年共受理了省督察队转办的公路“三乱”案件和群众来信来电投诉 10 宗,共有 6 人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案件发生,群众对公路执法 行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认真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 23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 年第 2 期座谈会精神,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推进,始终坚 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不断 创新办案机制,在复议工作中大胆运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行 “阳光”审理,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108 宗,受理并审结 90 宗,不予受理 10 宗,转送 5 宗,其他处理 3 宗。通过积极解决行政争议,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的社会效益和社会认同度进一步增强,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