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我市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本月起实行,社保部门提醒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07-27 10:55:00  浏览:-
字号:

  记者从市社保部门获悉,根据省相关政策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

  此次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下限调整为380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下限不得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八类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下限调整为4588元/月。

  在缴费比例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7月至12月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4%,明年1月至6月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0.8%,在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按省规定进行阶段性下调,调整后的费率分别为0.32%、0.48%、0.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2%。工伤保险在实施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浮动档次和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再按省规定进行阶段性下调,调整后的费率期间为0.1%~1.05%。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八类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在从业单位的费率标准。

  市社保部门提醒,因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调整,请各参保缴费单位和参保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记者黄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