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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印发《梅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不再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10-12 08:50: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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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教育局印发《梅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市将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以县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持续1年,目标是要实现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全市教育生态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提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范围为在梅州辖区范围内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涵盖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下同),以及其他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要求,全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从严查处违规培训服务

  《方案》提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及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或者针对初、高中在校生违规进行全日制培训的教育活动,以及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考试活动。

  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包括违反国家关于授课时间、师资、教材、课程等规定)开展培训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不得占用假期进行培训

  《方案》提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根据上级发改部门的规定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

  大幅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

  《方案》提出,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要从严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者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幅压减。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专项行动期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现有数量上大幅压减。(记者 吴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