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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调整
各缴存单位应在7月1日至31日完成调整办理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2-06-24 09:29: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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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2-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规定各缴存单位应在今年7月1日至31日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工作办理。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高于2021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686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原则上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其中,最低和最高缴存基数与上一年相比均有所变动,上一年最低缴存基数1410元、最高21289元。

  《通知》指出,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2022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602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5204元。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别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提出可按现行政策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比例或补缴。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缴存单位应在今年7月1日至31日期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工作办理,具体可到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受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则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记者林婉萍)

  又讯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及时、准确、安全做好结息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将于6月29日下午6∶00至7月1日上午8∶3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同时暂停业务网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等服务渠道的业务办理。7月1日上午8∶30后恢复正常对外办理业务。 (林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