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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同步发布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5-05-30 11:34: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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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市民政局印发《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低保标准。

  根据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统一为8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不低于664元/人/月。在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中,城镇统一为不低于680元/人/月,农村为不低于366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统一为不低于13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1063元/人/月。

  通知要求,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新标准,对未执行新标准月份的低保、特困人员予以补发,其中2025年新纳入的低保、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本次还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各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自理,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35元/月。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525元/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1050元/月。全护理(失能),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1050元/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2100元/月。

  根据通知,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支付到照料服务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要统一支付到提供服务的供养机构账户,用于照料护理所需开支。该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记者 林仪  通讯员 曾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