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细则》所称“免费创业”空间,是指梅州各级政府通过盘活场地资源,在一定期限内为来梅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场所。《细则》提出,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包括科技研发类、文化创意类、消费服务类、社会公益类、专业服务类和其他类。对来梅创业的个人,给予25平方米以上的“免费创业”空间,免费使用时间最长为1年。对来梅创业的团队,团队人数2-5人的,给予50-200平方米的“免费创业”空间,免费使用时间最长为4年;团队人数5人以上的,给予125-500平方米的“免费创业”空间,免费使用时间最长为4年。
《细则》明确了申请“免费创业”空间需同时具备的条件,即符合条件的来梅创业项目;在创业所在地暂无创业场所。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可通过“梅州人才驿站”微信公众号或者相关小程序进行申请,也可到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申请。
《细则》强调,每个申请对象原则上只能享受1次“免费创业”空间使用资格。此外,在“免费梅州”五大行动中已享受“免费生产”“免费办公”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所在地“免费创业”空间政策。
《细则》旨在深入贯彻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和“免费梅州”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发展沃土,着力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吸引更多人才来梅创新创业和项目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记者 赖运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