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梅州市是我省除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广州外第一个实施该险种的地市。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指为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办法》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2025年先行覆盖职工参保人员,自2026年1月起扩大覆盖至居民参保人员。长护险起步阶段,优先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主要提供护理服务,不发放现金补贴。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为本市居住的,经评估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度失能人员等级标准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办法》明确,经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根据服务需求,签订服务协议后自主选择享受居家护理服务或机构护理服务其中一种服务方式。长护险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包含基本生活照料类和基本医疗护理类,累计40项内容。
《办法》对长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长护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长护服务机构需自愿申请定点,由医保经办机构协议管理。长护定点服务机构需按协议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拨付费用,依考核清算。同时,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等机制,强化各方监督。
据悉,市医保局将在7月1日举行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启动仪式。(记者 叶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