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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大常委会邀请人大代表“以案说法”
将身边案例搬上“讲堂”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2-05-09 09:10: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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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大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大埔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共建法治大埔 共享美好生活——人大代表说法”专栏,通过代表以案说法,在“大埔融媒”平台上刊播,加强对宪法、法律以及人大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知法懂法重法守法意识。首期由梅州市人大代表、大埔县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婷作主题为《房屋空置需要交物业费吗?》的分享。

  在“说法”开始前,李文婷讲述了一个案例:2021年2月,孙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孙先生一直未在该房屋居住。2021年12月,物业公司要求孙先生支付本年度的物业费。孙先生认为,他未在该房屋居住过,没有出租,也未使用过公共设施,不曾产生生活垃圾,更不会污染小区环境。所以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及维护与己无关,他不应支付相关费用。那么,孙先生该不该支付物业费?

  “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同样享受了物业服务,应该支付物业费。”李文婷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由此可知,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如果空置房业主不交物业费会怎样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由此可知,空置房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但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来催交。综上,本案中孙先生应当及时向物业支付本年度的物业费。

  大埔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开设“共建法治大埔 共享美好生活——人大代表说法”专栏,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同时,围绕大埔县委“1568”思路举措,突出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两大重点,有效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法治大埔建设。

  据介绍,从今年5月起,大埔县人大常委会将邀请大埔的人大代表通过“以案说法”,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搬上大埔融媒“讲堂”,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法律走进生活、深入人心,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记者林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