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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出台
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2-05-11 09:23: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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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详情请扫下文二维码)印发,鼓励兴宁市旅游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助推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措施》明确了扶持重点,兴宁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旅游产业,重点突出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企业培大育强、旅游市场开拓、旅游新业态和产品开发、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鼓励和引导。

  《措施》共提出扶持措施22条,分为推进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推动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大力拓展旅游市场、鼓励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七大板块内容。

  在推进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方面,对由发改部门列为省、梅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重点旅游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扶持。其中,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的新建、在建、扩建旅游项目,分别按每个项目税收贡献(预留本级)的40%、50%、60%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在提高旅游接待能力方面,推动星级旅游饭店、品牌农家乐创建,旅游民宿建设以及其他住宿业态发展。其中,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旅游企业,对新评定为地市级五星、四星、三星级的特色农家乐企业,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在推动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方面,推动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创建。其中,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所属旅游企业,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所属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在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方面,积极拓展过境游、过夜游市场,奖励优秀组团社(地接社),鼓励开展大型活动,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其中,每年安排200万元旅游宣传推介资金,利用各种展会、推介会、网络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宣传推介活动。

  在旅游产业发展方面,鼓励企业大胆创新、积极研发兴宁旅游商品(纪念品),加快旅游产业园区发展,鼓励兴建大型旅游生态停车场等。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新取得高级导游资格、中级导游资格的个人,或引进的具有高级导游资格、中级导游资格的个人,在兴宁市旅游企业从事旅游工作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资金。(记者赖运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