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梅江区人民法院、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三家单位联合签订了《民事执行案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收征管协作机制(试行)》,建立了民事执行案件税费征管工作机制,加强对当事人因民事诉讼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费)进行联合管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该协作机制要求,对当事人取得的以上三项所得应当征收的税(费)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区税务局就确保所涉及税(费)应收尽收,为涉案当事人申报缴纳税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法、检两家支持、协助区税务局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并做好信息交互对接。三家单位加强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宣传工作。(记者 李盛华 通讯员 丘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