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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须实名登记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0-02-16 16:24: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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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医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须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时,须记录购药者姓名、购药者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患者姓名、患者身份证号、患者目前居住地址、患者发病2周内来自湖北等地或2周内与曾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人员的接触史等信息。

  通知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收集到有关接触史者,须立即报告给联防联控“三人小组”进行线索核查,同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记者林丽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