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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计划今年底完成
我市启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0-04-30 09:31: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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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正式发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区范围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以下称“《通告》”)。按计划,从今年4月到年底,我市将在市辖区范围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通告》明确我市将在梅江区、梅县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

  《通告》指出,我市将通过确权登记,摸清梅江区、梅县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登记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根据《通告》,确权登记是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工作能顺利开展,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需提前准备相应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指界委托书、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

  市辖区确权登记工作于2020年4月全面展开,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我市其他县(市)中,除五华县作为省试点单位已在进行相关工作外,其余县(市)亦将分别出台工作方案并同步开展相关工作。(记者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