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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思彬 辞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0-09-28 09:37: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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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思彬辞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