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69号)的要求,国家和省拟于5月起对我市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组织明察暗访、检查验收。为进一步鼓励发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工作,保障我市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组织下,聚合各县(市、区)和市相关单位的宣传平台,充分用好宣传阵地的资源渠道,构建整体宣传工作格局,分节点、深层次、多形式抓紧抓实抓细实验区的专题宣传报道,迅速形成规模、掀起热潮、扩大影响,全面准确宣传实验区建设工作。
二、宣传重点
深入宣传我市实验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通过宣传,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熟知实验区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建设理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合力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优化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文化生态,将真实性、整体性和活态性保护理念贯穿实验区建设工作始终。通过宣传,使客家传统文化深入人心,提升梅州民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意识,形成民众自觉保护非遗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安排
坚持正面引导和正向激励原则,把握“时度效”要求,切实做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线投入,网上和网下一齐发力,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宣传栏、横幅、标语、电子屏、广告牌、车身、网络、新媒体等大众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持续性的宣传热潮。
集中宣传时间从2021年5月中旬起,不少于半年。今后应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各宣传渠道、宣传方式、宣传平台的制作、宣传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负责协调《南方日报》(含南方网、南方+)、梅州日报(含掌上梅州)、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含无线梅州)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或专栏等,采取专题、专访等形式进行持续宣传报道。
2.负责统筹公益广告宣传。用好全市各地各单位的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及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阅报栏等阵地,不间断刊发宣传视频、宣传画、宣传标语等。
3.负责协调相关有影响力的本地自媒体,及时转发实验区建设宣传内容。
(二)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统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工作,开设专题或专栏,做好实验区建设宣传。
(三)市创文办
负责结合创文宣传工作,增加实验区建设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倡议书》等),充分利用创文工作的社区网格作用,将宣传深入社区。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负责统筹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服务中心)、博物馆、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民宿的实验区宣传工作。
2.负责自有宣传平台的实验区宣传。
3.负责每月组织一场大型活动,结合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活动开展实验区宣传工作。
4.负责统筹《倡议书》发放、宣传工作。
(五)市教育局
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并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倡议书》。
(六)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协调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集聚场所增设实验区建设宣传内容。
2.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车身宣传。
(七)团市委
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志愿者团队,做好实验区建设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倡议书》等)。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出口、T型牌、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工作。
2.负责参照市级有关做法,落实好辖区内各行业宣传工作。
3.负责辖区内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工作,开设专题或专栏,做好实验区建设宣传。
(九)广东客都文旅有限公司
1.负责“柚子号”飞机(枕巾)宣传。
2.负责城区红色出租车车身宣传。
3.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每月组织一场大型宣传活动。
(十)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分公司
负责每月向梅州境内用户推送2条宣传信息,连续推送6个月(根据工作实际需相应延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市文广旅游局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成立生态保护区验收工作专班,采取抽查、实地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适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视情以市府办名义印发通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指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宣传工作,并指定一位同志作为宣传工作联系人,人员名单请于5月24日(星期一)前报市文广旅游局,联系人:许桂云,电话、传真:0753—2243687,手机:13560990689。
(二)把握节奏力度,提高有效宣传。坚持科学统筹,把握“时度效”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形成声势,又要把握节奏、保持力度,注重宣传阐释的连续性,把专题宣传不断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形势任务的新变化,紧密联系干部群众的新期待,精心设置议题,有效引导舆论;要用足、用好、用活媒体融合发展成果,坚持网上网下宣传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切实增强报道的传播力、影响力、感染力。
(三)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正确导向。要严格按照验收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准确开展宣传,切实把准政治方向、把牢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着力形成正面舆论强势,牢牢把握宣传引导的主导权、话语权。要严明政治纪律、宣传纪律,落实把关责任,规范报道流程,涉及到重点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按程序送审。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类媒体、互联网站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六、宣传内容
宣传形式包括宣传标语、宣传视频、宣传海报、宣传画、倡议书等。宣传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宣传口号
2.倡议书
附件1:
1.梅州正在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市内高速沿线和路口T型牌,机场、车站,公交车、出租车车身或滚动字频,手机彩铃】
2.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坚持保护优先 整体保护 见人见物见生活【机关单位电子屏】
3.文化生态保护目标:遗产丰富 氛围浓厚 特色鲜明 民众受益【城市生活小区、街道】
4.赏非遗 看客家 建生态 兴文化【电视、报纸】
5.传承客家非遗 畅享客家文化【电视、报纸】
6.客家文化 心手相传【手机彩铃】
7.弘扬客家文化 赋彩美好生活【广场、公园】
8.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城市生活小区、街道】
9.促进名人故居活化利用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江北古城、乡村】
10.积极推进梅州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户外型牌、相关机构】
11.积极推进汉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广东汉剧院、大埔汉剧院】
12.弘扬非遗当代价值 促进地方振兴发展【综合性传习中心、展示馆、传习所】
13.依托客家文化资源 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广旅(体)局、旅游景区】
14.建立非遗工坊 助力乡村振兴【乡村工坊】
15.打响“梅州现象”品牌 彰显客家文化魅力【文艺院团、演出场所】
16.人人自觉行动 保护文化生态【城市生活小区、街道】
17.讲述梅州故事 传承客家文化【电视、报纸】
18.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各类学校】
19.促进非遗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及相关单位】
20.推进非遗进校园 进课堂 进教材【各类学校】
2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机场、车站、重点区域】
22.努力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民众共享【电视、报纸】
23.搭建文化活动交流平台 推进非遗传承传播发展【宣传、外事部门】
24.实现客家文化生态“美丽颜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电视、报纸、南方+】
25.打响文化惠民品牌 擦亮客都金字招牌【广场、公园】
附件2: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我市全境于2010年5月被批准设立为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近期将迎接国家和省的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
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秉承“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您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的创建意识和责任意识;您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实验区建设目标更近一步!为此,倡议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实验区验收工作,为打响“世界客都•长寿梅州”品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