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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今年秋季学期起推行 课后服务“5+2”模式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07-29 09:02: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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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地要压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把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与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一起统筹推进,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实行弹性离校机制,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小学生争取在校完成作业。另一方面,学校要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通知》强调,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可聘任退休教师、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的课程。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课后服务要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的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记者吴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