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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方立法作用 保护农村卫生环境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始末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10-19 09:35: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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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一场化垃圾分类为全民行动,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开展。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是作为粤北生态发展区的梅州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该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梅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6部地方性法规。

  维护农村卫生

  迫切需要立法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但农村垃圾处置仍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顽疾。“2020年修订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但我市尚未制定一部结合梅州实际全面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专门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海文说,在全市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制定出台《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引领,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018年3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条例列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起草,经市司法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19年3月19日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对《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

  广开言路、开门立法。经过草案及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修改意见座谈会、改稿会、表决前评估会,征求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充分汲取各方意见,并严格遵循不与上位法抵触原则,结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情况,联系梅州实际对草案的有关制度设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全面综合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2021年8月6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加强调研论证

  体现地方特色

  高质量的立法,离不开精细化的研究论证。在草案起草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分赴全市各县(市、区),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前往已开展立法实现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河源等地市“取经”。

  平远、蕉岭等地推出“垃圾兑换超市”有偿回收模式,兴宁、五华在部分边远村(自然村)建立了垃圾中转站,梅县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丰顺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河源紫金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专业企业承担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一项项有益的探索成果,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的赞赏,并被充分吸纳。“我们将一些垃圾管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各地因地制宜的行为规范。”廖海文表示。

  垃圾管理,“分类”原则必须贯穿投放、运输和终端处理各个环节,任何环节都不能“掉链子”。“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地方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环保意识较为薄弱以及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廖海文说。因此条例中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等,并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的法律责任等。

  记者注意到,《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村民房前屋后以及节庆、文体、喜丧、旅游等活动产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分类投放职责,建立了农村保洁员制度,细化了生活垃圾投放的禁止性规定,规定了多样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筹措方式,以及在政策鼓励、科技支持、设施设备等方面探索了新思路,如垃圾运输工具改造、偏远镇村设施共享、新型处理设施研究、结合乡村旅游开发等,也都体现了梅州地方立法特色。

  务求有效实施

  提升群众意识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约6000字,共六章三十九条,覆盖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宣传教育、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处理、禁止行为、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保障、监管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立法是一项很严肃的事情,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我们都要反复推敲,力求精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杨洋说,《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订出台的3年时间里,先后开展了6次征集意见行动,共收到意见约200条,“我们都一一进行仔细研究和吸纳。这样做,目的只有一个:确保条例经得起历史、社会和实践的检验”。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是良好的开端,其生命力最终要靠有效实施和严格执行来体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垚认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环境卫生法律意识。如今全市各行政村都有聘任法律顾问,可组织法律顾问在所在村庄举办专题法律讲座,提高群众对《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知晓率。通过媒体曝光、案例上墙等多种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工作责任考核、保洁队伍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机制,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水平。

  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印发《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读本3万册,会同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贯彻《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升环保意识,压实监管责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记者 林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