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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由我市全国人大代表李杏玲提出,写入《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被教育部采纳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12-05 15:51: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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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由全国人大代表、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杏玲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安教乐教终身从教”的建议被教育部采纳,并写进了《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

  “2013年,时任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教师的我,以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当选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条建议就是在那年提出的,当时还收到了国家部委的回复,说我提出的关于建立教师荣誉制度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意义,日后将会考虑写进相关法规里。没想到时隔多年后,真的被教育部采纳了。”当得知自己的建议被写进了《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李杏玲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

  记者翻阅李杏玲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建议看到,其内文提到的“建议建立教师荣誉制度,激励教师安教乐教,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对于个别卓有成就的教育工作者,可以授予最高级——国家级教师荣誉称号。”与《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提出的“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内容高度契合。

  当问及当年为何会提出这个建议,李杏玲说,那几年,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是,部分农村教师(大多数是骨干教师)想尽办法往城里挤,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流向发达地区,老师辞职、跳槽转向其他行业,造成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骨干教师流失,使区域教育的发展越来越不平衡,距离越拉越大。尤其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任务最重、覆盖面最广的农村基层学校,这种现象更为严重。这对于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她建议建立教师荣誉制度,这既能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更能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据了解,从2013年起,李杏玲已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来自山区、原中央苏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她一直关注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关注着整个教育战线的发展和建设,心系农村及山区教育,关注学生健康发展以及其他民生民情,积极为促进教育公平发声,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在其提出的建议中,已有多条被国家部委采纳。“我之前提出的要建立山区教师荣誉制度,给在山区工作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在边远山区任教的教师一定的补贴等建议都被国家采纳推行。能够把百姓的呼声带到中央,并且被采纳,看到百姓因此受益,那种心情无以言表。”李杏玲说,接下来,她将继续履职尽责,当好百姓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记者吴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