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对“七五”普法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我市4单位、2个人获表彰。
据了解,在2016年至2020年“七五”普法期间,我市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开展普法考试、旁听案件庭审、建设具有梅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基地等学法用法机制为抓手,创新开展“点餐式”普法。
此次表彰中,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梅县区普法办公室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丰顺县司法局徐淑斌、五华县司法局朱旭红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兴宁市普法办公室、大埔县百侯镇人民政府获评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记者郑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