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9月9日,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党组(党委)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形式,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民主监督工作格局。要支持民主监督议题科学确定,保障民主监督活动有效开展,畅通民主监督意见报送,推动民主监督意见落地办理。
通知提出,要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形式,综合运用会议监督、重点监督、专题议政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民主评议、特约人员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监督、联动监督、特色平台监督及其他监督形式开展立体式监督,落实知情明政机制,实化政协民主监督效果。
通知强调,要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氛围。(记者 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