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梅州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2、梅州市”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表(正式项目).xlsx3、 梅州市”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表(预备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