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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梅市府办〔2012〕73号  时间:2013-01-16 15:02: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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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


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71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居民健康水平。201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94‰,死亡率为5.70‰。与“十五”期末相比,全市婴儿死亡率从7.85‰下降到4.33‰,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8.67‰下降到5.38‰,孕产妇死亡率从21.04/10万下降到8.84/10万。

  2.卫生资源配置。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178个(另有村卫生站2567个)。医疗机构床位10702张,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床位2.6 张,比“十五”期末增长22.2%。卫生技术人员17323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0.3%。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86人、注册护士1.07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21.4%和18.4%。2010年,卫生财政补助3.8 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7倍。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24.3亿元,业务用房面积97.9万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90%和27%。2010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70人,比“十五”期末增加150.9%;中级职称2175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2.5%。本科及以上学历占12.4%,大专学历占25%,中专学历占53.6%,无专业学历占9%;与“十五”期末相比,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上升13.6个百分点,无专业学历占比下降11个百分点。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十一五”期间,市、县、镇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建成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171间(其中示范门诊6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从7种扩大到14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持续保持无脊灰状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地方病、结核病、麻风病及皮肤性病、精神病等慢性病防治成果进一步巩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卫生应急能力不断加强。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能力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启动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婚检、产检和出生缺陷干预政策,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通过省级考核和国家暗访。建成省、市卫生村镇一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自来水普及率分别提高到67.51%、75.59%,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4.医疗服务能力。市、县、镇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管理力度继续加大,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市人民医院先后建成新门诊大楼、新住院大楼,成为中山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建立了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嘉应学院医学院开设了本科专业和附属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大规模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全面实行专项补助政策。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配送制度。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100%实施科学成分用血。卫生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建设中医药强省配套政策落实,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量1360.5万人次,出院36.7万人次,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43.7%和69.9%;病床使用率66.9 %,比“十五”期末提高13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6.5天。

  5.医疗保障能力。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8.4%,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人均筹资水平由“十五”期末的23元增加到150元;镇级、县级、县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5%,补偿年封顶线由“十五”期末的2000元大幅提高到8万元;住院即时补偿从县、镇级医院扩大到市级医院。

  (二)面临形势。

  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奠定的良好基础,医学模式转变、医药科技进步、信息化发展提供的有力支撑,为我市卫生事业带来重要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仍面临新的挑战:

  1.经济社会转型带来居民健康需求新变化。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消费观改变,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迫切要求优化资源配置,转变服务方式,加强人才、科技、信息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经济社会发展给疾病防控和卫生管理带来新挑战。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全球化及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使疾病谱发生变化,重大传染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癌症等疾病防控任务艰巨。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及其他社会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职业安全、饮用水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等公共卫生问题更加突出。

  3.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仍较突出。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仍存在城乡、区域、人群差异。卫生总费用结构有待完善,人均筹资水平、政府支出比例总体偏低。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上仍不同程度存在重治疗、轻预防,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建设等问题。

  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卫生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我市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以全面促进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快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明确政府责任,加强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

  坚持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卫生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强基层、重预防、可持续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城乡卫生、中西医协调发展,兼顾供方和需方利益,兼顾近期重点与长远发展,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效率。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全市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健康水平、主要生命质量指标和医学科技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主要指标。

  主要健康指标: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76.8岁,婴儿死亡率<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孕产妇死亡率<15/10万。

  卫生资源主要指标:到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88人、注册护士2.07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数0.68人、医疗机构床位4张,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人。

  卫生投入主要指标:到2015年,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30%,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3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

  卫生应急主要指标:到2015年,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95%,重点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率60%。

  妇幼卫生主要指标:到2015年,儿童系统管理率≥9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6%。

  疾病防控主要指标:到2015年,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1.56万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1%,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70%,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40%,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县(市、区)比例≥9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80%。

  爱国卫生主要指标:到201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8%,农村饮用水质卫生合格率>70%。

  卫生监督主要指标:到2015年,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9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提升卫生应急水平。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加快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立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应急救援基本装备、设备、药物及其他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演练工作力度。提高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重点抓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及新发急性传染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积极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由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加快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慢性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到2015年,10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力度。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霍乱、登革热、流感、狂犬病、鼠疫、SARS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补种工作。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实施肝吸虫病防治、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继续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口腔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治疗。强化重点职业病防控,落实职业病防治任务。

  3.增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努力消除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危险因素。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村卫生站考核指标。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以“两癌”筛查为重点的妇女常见病防治、儿童保健管理、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筛查干预等项目,重点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幼卫生项目。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4.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尤其是服务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增加卫生监督的投入,改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以基层卫生监督为重点,以卫生监督基础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到2015年,所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全面推进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实施消毒产品及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行为。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全面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稽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办事机构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等相关方面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配备和能力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覆盖。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与事故查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业队伍,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卫生学处置标准化配置。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6.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制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健康素养监测及干预网络。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弘扬健康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开展控烟工作,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到2015年,全市具备基本健康素养居民比例达10%以上,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活动覆盖人群率达80%,城乡居民吸烟率下降3%以上。市及50%的县(市、区)开展“健康121”行动,全市至少创建2个示范单位。

  7.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以卫生创建活动为平台,动员全民参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和城乡除“四害”工作,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完善我市7个涉农县(市)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或建成前、后水质监测工作。到2015年,全市市级以上卫生镇(县城)、卫生村覆盖率分别达10%、35%,各县(市、区)均创建有省级以上卫生镇、卫生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自来水普及率均提高到80%以上。

  8.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主动、连续和综合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卫生保健服务可及性。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进平价医院建设,通过将现有公立医院改成平价医院或鼓励新建民营平价医院,到201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平价医院。除已确定为平价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应以内科、外科、中医科等科室为主设立平价诊室,到2015年,力争平价诊室占医院门诊资源的1/1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提供用于治疗不同类别小病的平价药包,鼓励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平价药包。

  2.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突出县域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继续实施省级财政投资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规划项目,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实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9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

  3.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服务人口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分类指导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各类医院的布局和结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推进医院评审制度,促进医院基本建设,重点提高医疗管理、服务和技术水平。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持二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力争有1所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6.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建立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增强医疗救援能力。建立分布合理、管理规范的急救机构和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到2015年,实现县以下城乡急救体系全覆盖,市和80%以上的县建立标准化急救(指挥)中心。健全医疗救治体系的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血站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应用。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医疗合理用药。

  1.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和补偿政策,对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补偿。

  2.建立和规范药物采购保障机制。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医用耗材的采购保障工作,以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目标,对药物目录、药物定价、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实行“四统一”,逐步建立较完善的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3.加强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科学合理使用药物的监管机制,建立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执行医保诊疗常规。进一步完善药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形成合理用药习惯。加强抗菌药物准入管理,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等其他形式医疗保障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完善门诊统筹,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封顶线16万元以上。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缩小保障水平差距。

  (五)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机制。

  1.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原则以及城市规划相关要求,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院类别、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城市综合性医疗机构,新增和存量调整的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皮肤病、老年关怀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特需服务的比例。

  2.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目的,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内部分配机制和财务核算制度。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完善医院质量控制体系,推广疾病诊疗规范、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监测、预警、报告、管理制度。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升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

  4.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加大卫生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医疗鉴定队伍建设,提升医患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防控处置能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学人文教育,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医德医风教育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六)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2.培育名院名科名中医,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抓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广泛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建设一批中医“名院”和重点学科(专科)、特色专科,培养一批市“名中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中医基层服务网络。

  3.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构建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未病”工作运行机制,制定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建立完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评价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4.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常见疾病、重大疾病、疑难疾病、亚健康的中医药防治方案研究,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的基础与临床研究新思路、新方法,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健康产业多元化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行业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的待遇。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发展。同时,依法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指标,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对基层卫生人才实行倾斜政策。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着力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补偿机制改革。继续加强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应用。

  (二)建立协调统一的卫生管理机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卫生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卫生管理职能转变,合理界定卫生管理事权,突出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卫生资源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核心的各类规划编制修订工作,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卫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应急经费投入,保障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计免冷链运转经费。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探索政府投入的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监管,促进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加大卫生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地方卫生制度建设,推进卫生工作法制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卫生事业的能力。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卫生技术服务、管理和评价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完善卫生决策机制,推进卫生信息公开。

  (五)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高层次、创新型卫生人才为引领,以实用型、技能型卫生人才为重点,加强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继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类紧缺人才的培养,努力提升卫生人才队伍层次。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医务人员轮训、继续医学教育等各项制度,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提升学历层次。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吸引卫生人才和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加强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成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五项业务应用系统,推进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就医。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七)加强医学科技研究。

  实施卫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建立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新机制,提高医学科技研究水平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积极引进、大力培养学(专)科拔尖人才,重点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技术和生物医学技术的研究,完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技术体系。大力开发和推广卫生适宜技术,加快普及医学科学知识。

  (八)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

  建立目标考评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目标,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和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