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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来源:梅市府办〔2014〕45号  时间:2015-01-08 16:17: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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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梅州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
(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梅州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
(2014—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的科学管理,推进低端资源产业退出和转型升级,有效引导木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升梅州生态优势,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梅州市森林资源和木材行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梅州木材加工企业现状、发展历程和存在问题。

  梅州现有木材加工企业278家,其中锯木厂89家,家具厂81家,三板厂(胶合板、中纤板、刨花板)42家,卷板厂15家,工艺厂12家,竹制品13家,其他26家,木材加工行业现有从业人员14634人,年生产能力74.3万立方米,年产值271957万元,年利税45880万元(税收23440万元)。
梅州的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大体分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上世纪整个90年代)木材加工企业纷纷落户梅州,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二是膨胀阶段(2000年至2008年)木材加工企业总数达到1300多家,低水平重复建设、厂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大等问题突出。三是整治阶段(2008年至今)2008年,市委、市政府进行了第一轮木材加工企业整治专项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共关闭木材加工企业1000多家。

  目前,我市木材加工企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板材类企业过多,资源供给不足,主要体现为三板类企业耗材量逐年增加,给我市的木材资源供给造成了较大压力。二是产业层次低,资源浪费严重。我市相当一部分木材加工企业存在规模小、产品层次低、附加值小,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三是管理难度大,违规经营难杜绝。省政府停止“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后,放开了木材行业,增加了林业部门的监管压力。同时,一些建在居住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存在噪音等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活。

  (二)编制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木材加工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存在问题看,木材加工企业无序发展、过多过滥、粗放加工必然对我们的森林资源造成威胁,制定本规划,引导我市木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势在必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林业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1号),明确提出推进低端资源产业退出和升级的要求。对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进行规划是坚守生态保护底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依法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的要求;是重视民生,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确保木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要求;是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发展理念,保护和发展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推动梅州科学的发展需要。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梅州振兴发展战略,坚守生态底线,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遏制过度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引导木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优势,推进新一轮绿满梅州大行动,实现“变经济后发为生态先发”。

  (二)规划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民生的原则。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是坚持总量控制,有序引导的原则。

  四是坚持综合利用,精深加工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按照《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停止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办法》(粤林〔2013〕54号)要求,编制规划。

  (四)规划期限。

  2014年至2020年。

  (五)规划目标。

  2015年底前引导消耗本地木材的粗放型木材加工企业退出市场;2017年前将全市木材加工企业控制在120家以内(原料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均在国外的“两头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业除外);2020年前形成生态有保障、民生有保证的发展格局,实现森林覆盖率达75%,新增森林蓄积4000万立方米的“双增”目标。

  三、规划内容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木材行业市场需求、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木竹加工传统工艺水平,对加工企业种类、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进行规划。本次规划所称木材加工企业,特指从事木材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一)种类划分。

  将木材加工企业种类划分为解决民生类、控制发展类、适度发展类、限制发展类4种。

  ⒈解决民生类木材加工企业。特指解决民生需求的锯木加工企业,主要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需要的部分木材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部分木材提供加工场所,服务民生。

  ⒉控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特指“在梅州建有4万亩以上桉树林基地且以自产桉木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为稳妥推进桉树基地改造工作,将该类型企业列入规划布局,控制发展。列入控制发展类的企业在桉树基地现有桉木林完成采伐改造后,自行关闭退出。

  ⒊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特指“以竹材为主要原材料的竹制品、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工企业”和“家具精深加工企业”2种类型。本规划所指的“家具精深加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外地木材占原材料的90%以上、解决就业人数50人以上、年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等4个条件。

  ⒋限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是指全市范围内解决民生类、控制发展类、适度发展类特指条件以外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主要包括:不符合发展规划的胶合板厂、纤维板厂、刨花板厂(含细木工板厂或拼板)、卷板厂等的木材加工企业。

  (二)控制数量。

  至2017年,全市木材加工企业总数控制在120家(详见附件),且120家控制指标只用于解决民生类、控制发展类、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

  ⒈解决民生类木材加工企业数量控制在60家。其中:每个县(市、区)的中心城区规划3家,共24家;每个县(市、区)的重点片区规划1至2家,共14家;全市22个中心镇,每个中心镇规划1家,共22家。

  ⒉控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数量控制在10家。主要安排在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等桉树林改造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以推进当地桉树林改造采伐工作。

  ⒊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数量控制在50家。其中,全市“以竹材为主要原材料的竹制品、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工企业”数量控制在20家,对蕉岭县、大埔县等竹材主产区进行重点规划,保证每个县(市、区)规划1个以上骨干企业;全市“家具精深加工企业” 数量控制在30家(原料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均在国外的“两头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业不受该数量控制),对具有家具加工基础较好的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五华县的进行重点规划,保证每个县规划2个以上骨干企业。

  ⒋限制发展类企业限期退出不再进行规划布局。限制发展类加工企业原材料以梅州市本地木材为主且木材消耗量大,不符合规划发展要求,不再进行规划布局。各级政府应加强调控,限制发展,压缩数量,争取在2015年底前引导现有限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整体退出。

  (三)规划布局。

  将“主要居住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重点林区范围及其周边”列为木材加工企业规划控制区,不得设立木材加工企业。

  ⒈解决民生类木材加工企业布局。在规划期内,全市解决民生需求的锯木加工企业严禁在规划控制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干道两侧300米可视范围内布点该类企业。

  ⒉控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布局。要求该类型企业布点在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⒊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布局。要求该类型企业布点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外。

  (四)生产规模。

  2013年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为74.3万立方米,在压缩企业数量后,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控制在40万立方米以内。

  (五)原料保障。

  结合桉树林改造工作,将全市现有192万亩桉树林中的100万亩规划为木材加工企业原料保障基地,并鼓励引进外地资源,保障家具精深加工企业原材料需求。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组织保障、政策措施、监管措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政策,确保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确保在2015年6月前制定本区域的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各级发改、工商、林业、环保、供电、国土、消防、规划、住建、城管、安监、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在规划期限内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林业产业政策和本规划目标、规划布局、控制数量等指标,办理涉及木材加工企业相关业务。

  (二)加强政府调控,引导行业发展。为实现规划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组织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促使“限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退出市场,鼓励原料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均在国外的“两头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业有序发展。要制订扶持转业和资金补偿政策,动员“限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主动退出市场。要对列入布局规划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强引导,形成生态有保障、民生有保证、经营有秩序的木材加工企业格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本地区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推动木材加工企业诚实守法、规范经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林业部门要从严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的行为,将木材加工企业列入“梅州市森林资源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附件:梅州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