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计划规划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来源:梅市府办〔2013〕57号  时间:2013-09-23 10:17:58  浏览:-
字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中长期
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畜牧兽医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梅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我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制定了《梅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了《梅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调整充实了有关机构组成人员。完成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了市、县(市、区)、镇三级动物防疫网络体系,加快建立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量化考核,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的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了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构建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任务艰巨。目前的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动物产品流通的加快,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的形势严峻。梅州是畜禽生产大市,畜禽调运交易频繁,在国内外动物疫情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在高温湿润的气候条件和地处闽粤赣交汇点的地理环境下,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隐患不容忽视。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同时,我市部分县(市、区)基层动物防疫网络基础设施、队伍力量、机构设置、财政投入与防疫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相关防疫主体履行防疫义务尚不到位,因此,建立动物疫病防治的长效机制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表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表2),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表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鸭瘟、小鹅瘟、猪乙型脑炎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表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表2: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三、区域布局

  全市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一)优势养殖业产业带。一是对五华县、兴宁市、梅县、丰顺县、蕉岭县、大埔县等生猪主产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二是对丰顺县、梅县、兴宁市、五华县等家禽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三是对梅县、大埔县、平远县、蕉岭县、五华县、丰顺县等牛羊产区,从转变养殖方式、改善饲养条件和防疫条件入手,强化规模养殖和动物流通防疫监管,突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牛羊疫病防治,提高牛羊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水平。

  (二)人畜共患病防治区。我市是狂犬病易发区,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控。对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防控。对奶牛优势产业带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的防控。

  (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区。对空港所在地和野生动物迁徙区、候鸟栖息地、省际、市际边界地区,以及境外调入的种用、乳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集中地区,重点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四)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在城市周边地区、标准化养殖大县(市、区)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强制免疫的政策和措施,推行程序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流行规律,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动物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改进畜禽养殖方式,推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净化养殖环境。强化检疫监管措施,完善畜禽饲养、屠宰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建立畜禽市场定期清洗、消毒、休市制度,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畜禽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狂犬病,坚持联防联控、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加强病原学监测和免疫监控,对流浪犬实行收容与人道处理,对狂犬病带毒犬、发病犬一律扑杀处理,对狂犬病重点流行区域的犬只实行全面免疫,大力推广使用灭活疫苗,提高犬只免疫率。对布鲁氏菌病,采取禁止免疫、监测净化、扑杀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流通监管,严格跨省、市调入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和隔离。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包虫病,开展牛、羊等家畜包虫病普查,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继续开展耕牛血吸虫病监测,加强耕牛检疫监管,实施农业综合治理,巩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深入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开展持续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建立申报检疫制度,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2013年,梅州成为消灭马传染性贫血达标市;到2015年,全市达到马鼻疽消灭标准。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根据种畜禽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评估,加强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群)示范建设,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对通过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群)认证的企业在安排国家、省和市相关扶持政策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技术、物资储备,强化入境检疫和省际、市际边界、机场等重点地区监管,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配合国家和省做好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

  五、能力建设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以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镇级分所(镇畜牧兽医站)和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和运行机制。增加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开展动物防疫示范县(市、区)、示范镇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保其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实验环境等条件达到国家要求。到2015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现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病原学监测;80%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全部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到2020年,100%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监测。建立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评估体系,提高动物疫情监测信息采集、上报、汇总分析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总体应急预案,畜牧兽医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优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市、县(市、区)政府按要求储备应急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信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网络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及时给予合理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畴,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构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机制。推行在镇级政府领导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镇级分所(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推进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强化其动物防疫责任。完善动物疫苗保藏、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冷链设施设备,疫苗储备机构冷藏(冻)设施和专用运输设备满足全市疫苗统一调配的需要。执行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试验。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机构合理、设施齐全、经费保障有力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镇级分所(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公益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面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强化检疫监督队伍管理,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通行制度。推进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活畜禽交易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活畜禽交易市场监管,逐步有序减少活畜禽交易市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对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屠宰检疫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机制,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在镇或有畜牧业的行政村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场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依托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检疫监管、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管理、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督促养殖户、从业人员自觉履行动物防疫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兽医力量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深入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规范执业兽医资格准入和从业行为。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鼓励乡村兽医开设动物门诊。建立健全兽医行业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私营机构、行业协会合作机制,构建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参与的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机制有效运行。加强对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监管,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以下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本规划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进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二)落实保障措施。一是经费保障。将动物疫病监测、免疫、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定位,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二是基础设施和能力水平建设。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水平建设。三是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普及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

  (三)明确部门职责。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