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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04 11:02: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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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

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梅州市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

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和《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面加快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推进新能源产业集聚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能源政策为导向,立足全市光伏资源优势,按照“示范带动、面上推广”思路大力推进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将光伏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为全市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开辟新路径。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拓展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完善扶持政策、简化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支撑,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集聚,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到2021年底,全市力争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到2023年底,全市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130万千瓦,全市光伏发电产业产能排名处于全省前列,绿色能源发展富有成效,成为广东领先的光伏应用示范区。争取3年内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光伏关键部件企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市级财政供给单位建筑屋顶及附属设施光伏发电应用。

  ⒈将市政府综合大楼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全市机关单位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择优选取投资主体,周密组织现场踏勘和技术评估,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为全市机关单位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做好表率。(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

  ⒉全面摸清除学校、医院外的市级财政供给单位房屋屋顶及附属设施可利用资源,形成可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房屋建筑物清单,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统筹运作。通过遴选投资主体分区域、分步骤开展太阳能光伏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

  (二)开展学校和医院房屋屋顶及附属设施光伏发电应用。

  梳理统计学校和医院房屋屋顶及附属设施可利用资源,形成可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房屋建筑物清单,从中选取部分学校和医院先行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对接投资主体,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建设模式后在全市范围内学校、医院全面推广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开展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光伏发电应用。

  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厂房仓库、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屋顶等可利用资源,引进光伏企业开展连片式光伏开发应用。积极宣传贯彻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企业完成“双控”指标的重要抓手,围绕降低单位能耗目标,推广“自发自用、就地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打造绿色园区。积极引导入园企业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光伏发电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县域光伏发电应用。

  ⒈开展县(市、区)级公共机构房屋屋顶及城市公共设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各县(市、区)立足辖区内财政供养单位办公楼现有资源,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的楼顶资源实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建设经验后,再逐步在辖区机关单位办公楼以及既有的公园、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推广综合节能改造,积极打造“阳光屋顶”,充分释放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整县(市、区)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⒉采取多种建设模式推进农村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在现行政策下,采取房光互补、地光互补、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农户房屋或村部、学校等公共场所屋顶闲置资源,以及废弃矿山、荒地等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在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将光伏发电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在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的同时,逐步覆盖光伏发电设备。将光伏发电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推动农村光伏建筑一体化,充分融入田园山林生态环境,既可以壮大村集体经济,又可以给农民增加收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打造“光伏小镇”。

  积极推进镇域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适时开展评先评优,对完成装机总量规模靠前、拉动经济增长优势突出的镇,授予“光伏小镇”称号。各县(市、区)选取一个镇(街)作为本地“光伏小镇”试点,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加强考察成果运用,以乡镇为单元,立足现有基础,统筹规划布局,遴选投资主体利用农户屋顶、村公共场所及附属设施、沿河、沿路、沿渠周边、设施农业等适合地块开展连片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积极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将其打造成光伏发电共建共享先行示范区,带动县域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推广城市楼宇和新建项目开展光伏发电应用。

  ⒈鼓励社会领域城市楼宇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重点结合“两美行动”,以及老旧小区屋顶铁皮瓦整治等工作部署,引进投资主体开展“光伏屋顶”建设,实现利益共享,提升城市景观形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⒉在政府投资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中推广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光伏发电条件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同步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项目设计范围,一并设计,一体建设。并积极向社会投资新建项目推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七)延伸扩展光伏+产业。

  ⒈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举措,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厂房、商业、屋顶等空间发展光伏+储能、光伏+建筑、光伏+路灯等一体化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⒉引进和培育一批光伏产业关键部件制造企业落户梅州,带动光伏产业一体化、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21年):集中部署,启动建设。建立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共建共享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开展光伏资源调查,加强项目谋划、策划,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一批成熟项目落地建设。

  第二阶段(2022—2023年):合理布局,试点先行。结合资源现状、建设条件和并网容量合理安排项目布局。鼓励先行先试,建设若干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试点镇。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光伏关键部件企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第三阶段(2024—2025年):有效统筹,全面推开。统筹做好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和并网时序,保障项目融资、用地、用林等资源要素,全面推动各领域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

  五、任务分工

  为统筹推进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我市于2021年5月份成立了梅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详见梅市府办函〔2021〕120号)。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各项工作,现将任务分工细化完善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跟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负责协调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梅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开展光伏开发应用顶层规划,推动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联合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的政策、节能减排效应等,激发市民和企业自发应用太阳能的需求;统筹协调投资主体的遴选,引导企业分领域、分步骤开展资源调查和投资对接,积极完善多元投资机制,形成共建共享发展格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梳理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光伏开发可利用资源,协助市发展改革局选取投资主体;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可利用地光伏开发应用,协调工商业企业落实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落实促进光伏制造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扶持办法。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市级财政供养单位屋顶及附属设施光伏开发可利用资源;负责推进市级财政供养单位屋顶及附属设施可利用地光伏开发应用,积极对接光伏开发企业,配合光伏开发企业开展资源调查、开发对接和建设运维。

  (四)市教育局:梳理学校屋顶及附属设施光伏开发可利用资源;负责推进学校建筑屋顶及附属设施可利用地光伏开发应用,积极对接光伏开发企业,配合光伏开发企业开展资源调查、开发对接和建设运维。

  (五)市卫生健康局:梳理医疗机构建筑屋顶及附属设施光伏开发可利用资源;负责推进医疗机构建筑屋顶及附属设施可利用地光伏开发应用,积极对接光伏开发企业,配合光伏开发企业开展资源调查、开发对接和建设运维。

  (六)市乡村振兴局:梳理乡镇建筑屋顶、闲置土地、未利用地等光伏开发可利用资源;负责推进农村光伏发电应用及“光伏小镇”建设,将项目建设与乡村振兴、“两美”行动相结合,加强设计和施工指导,配合光伏开发企业开展资源调查、开发对接和建设运维,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户收入。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增量有效引导”工作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项目设计范围,一并设计,一体建设;制定建筑物安装使用光伏发电技术的相关标准,并推动标准的实施;对符合报建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配合摸查市内屋顶资源状况,推动光电建筑一体化发展;推广社会领域城市楼宇光伏发电应用,结合“两美”行动,规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及建设标准。

  (八)市财政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研究制订涵盖光伏发电应用、光伏产业发展、光伏产业产学研的具体扶持办法;落实国家和省级财税对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相关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帮扶资金及涉农资金适当向光伏发电产业集中,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推动标准制定,积极组织和协调市内企业、科研机构、检测平台建立适应产业发展水平的技术标准体系(包括终端产品的产品标准),占领技术标准的制高点。

  (十)梅州供电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建设、发电上网、电量收购等有关规定,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上网电量;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和补贴发放和结算等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引,公开办理时限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并网服务,落实和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有序安排光伏发电计划,收购和计算上网电量,加强光伏发电信息统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免于收取。个人家庭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负责项目单位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十一)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加大对光伏开发企业的“绿色金融”投放。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推进农村光伏发电应用及“光伏小镇”建设,配合开展用地信息调查,明确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十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指导和政策把关,协助光伏开发企业开展用地信息调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条件及涉用地注意事项。按规划条件要求将太阳能光伏应用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进行审核。

  (十四)市林业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指导和政策把关,协助光伏开发企业开展用地信息调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条件及涉用林注意事项。

  (十五)市科技局:负责推动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流,加强与国内外光伏开发先进地区和优质企业的交流互动,推动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研发、科技服务交流,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六)市商务局:开展产业链招商。负责将光伏设备制造产业纳入招商范围,通过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带动光伏产业的生产、研发、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发展,通过大项目引领加速产业集聚,促进新能源产业链完善和发展。

  (十七)各县(市、区):梳理区域内建筑屋顶、闲置土地、未利用地等光伏开发可利用资源;协调县(市、区)域内已建屋顶太阳能光伏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协助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竣工验收并且清算;筛选和鼓励区域内大型屋顶资源企业、用电大户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参照市的做法,制定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上报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共建共享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保障。梅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共建共享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印发通报,总结分析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相关建议等。

  (二)加强要素保障。深化政银企沟通机制,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加强项目融资、用地、消纳等要素资源保障。积极引进绿色金融贷款,加大对光伏开发企业的资金投放。出台有关奖补政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口帮扶资金、脱贫人口贷款、630捐赠资金等多渠道投入建设,特别是对新加装光伏发电设施的一般农户和返贫风险大的农户分别给予贴息或资金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技术保障。支持本地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研发、科技服务交流,筹建博士工作站、创建省级太阳能工程研究中心,突破技术难点和装备瓶颈。各县设立光伏维护站,负责为光伏用户提供技术咨询、设备维护、售后服务等,结合“雨露计划”培训,对建设光伏项目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光伏产业运营管理平台,实时远程监控光伏发电情况,及时收集分析光伏发电数据及运营收益。

  (四)破解瓶颈问题。着力破解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用地政策、电力消纳等问题。争取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的支持,明确农用地光伏开发用地性质认定标准。加大本市电网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改善“大机小网”问题。并合理评估未来新能源并网容量需求,主动对接南方电网公司提前布局电网基建项目,为新建光伏项目集中投运,能源全额消纳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