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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07 10:26: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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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水生态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2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时限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严格落实水生态环境管控

  第二节  持续强化优良水体保护

  第三节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第五节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节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附件1 

  附件2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处,东部与福建省龙岩市和漳州市接壤,南部与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毗邻,西部与河源市接壤,北部与江西省赣州市相连,下辖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辖区内主要有韩江、五华河、宁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和榕江北河等河流。梅州市也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最重要的河流之一韩江上游,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也是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中生态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潮州视察提出的“要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的目标要求,梅州市以绿色发展为保障,强化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着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

  “十四五”时期是梅州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发展区先行示范市的关键时期,作为广东绿色崛起先行市、韩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梅州市肩负着维护生态屏障安全与发展追赶的双重使命,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系统谋划梅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力度,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争当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美丽梅州、实现韩江“秀水长清”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

  “十三五”以来,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碧水攻坚战工作,把保护好梅州的一片清水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高位推动,压实责任,为打好碧水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碧水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3个国考、10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26个市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国考、省考断面达标率较2016年分别提高了33%、20%,榕江北河、松源河、汀江、宁江等流域水质明显好转,水环境质量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一)坚持统筹联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治污攻坚格局

  高位统筹推动。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指挥、市长担任总指挥的梅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部署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市委书记、市长连年签发梅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1号令《关于开展丰顺县榕江北河揭丰交接断面及梅州城区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攻坚行动的命令》及《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信息调度制度,每月公布各县(市、区)水质排名;市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开展主要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现场调研督导,对任务严重滞后导致断面水质恶化的,开展督办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强力推动重点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系统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坚持从全局把握工作,印发实施《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0—2022年)》《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专项攻坚方案,逐年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印发实施各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动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和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和常务副组长的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实现河湖长体系全覆盖,建成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各级河长湖(段)长人数达4179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513个“四乱”问题清理,销号率100%。建立全市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在全市江河湖库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实现无成片漂浮物目标。全面制定并落实“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研发运用“梅州河长”等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多方力量,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强化考核推进。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实施《梅州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办法(试行)》及环境保护责任百分制量化指标考核,将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状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以考核倒逼推进整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期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均达到全省前列。

  (二)坚持铁腕治污,加快解决群众关切的水环境问题

  严格饮用水源规范化管理。坚持以水源水质安全达标为前提条件和根本目的,结合供水规划,科学优化调整划定市、县、农村(包含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专项行动,已完成市、县、“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每年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全力消除黑臭水体。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黄塘河和周溪河已实现“长制久清”。积极推进上坝老河床排水渠、环东河、宁江东岸排水总沟等3条县级黑臭水体整治,已基本消除黑臭。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座,总处理规模54万吨/日,2018—2020年,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新增县城以上污水管渠228.751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渠150.505公里,完成三年攻坚建设任务;全市已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7座,覆盖率100%,新增处理能力10.36万吨/日,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529.349公里。全市已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544座,在建322座,共建成污水处理能力3.8万吨/日。

  大力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建立畜禽养殖治理台账,推动畜禽养殖种养结合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3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5.55%,稻果菜茶农药、化肥利用率已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4.3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三)坚持依法治污,严格水环境监管执法

  高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了《梅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截至目前,清单中的50个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在扎实推进环境监管“双随机”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工作,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强化园区企业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列入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单的530家和全市滚动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826家,已全部完成整治。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20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947人次,检查企业5243家(次),立案查处54宗,下达处罚决定54宗,罚没金额197.52万元,责令整改125家,停产企业3家,淘汰企业3家。

  (四)坚持机制创新,深化治水配套制度改革

  深化跨界流域联防联治。强化污染防治机制共建,与上游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及河源市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构建跨界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调机制。加强与龙岩市、漳州市、赣州市、潮州市、河源市的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跟踪核查等工作,形成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实施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取得初步成效,跨界断面水质明显好转。

  “十三五”期间,梅州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从目标指标来看,梅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中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9项约束性指标均顺利完成,详见下表。

表1-1  “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目标值

2020年

实际值

完成

情况

指标

属性

1

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2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3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85

100

完成

约束性

4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5

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6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

水体断面比例(%)

/

0

0

完成

约束性

7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0

完成

约束性

8

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处理率(%)

城市

/

95

96.68

(2019年)

完成

预期性

县城

/

85

/

/

预期性

9

重点调查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83.96

90

/

/

预期性

10

总量控制

COD排放总量(万t)

6.20

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

5.23

完成

约束性

11

NH3-N排放总量(万t)

0.74

0.597

完成

约束性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虽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水环境质量全省领先,但从“十三五”国考断面来看,受生活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农田面源污染及上游来水等的影响,西阳电站、赤凤和大麻断面也不能逐月稳定达标,部分河流如榕江北河、石窟河、宁江、松源河、程江等水质月度超标率较高,持续改善的压力仍然较大。

  (一)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亟待提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仍不完善。2020年末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24.29%,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长度长期处于全省较低水平,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已建管网大部分为雨污合流制,仍存在老旧、破损现象。管网系统不完善导致污水处理厂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2020年我市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COD平均进水浓度仅92.38mg/L,BOD平均进水浓度仅35.68mg/L,均低于粤北平均水平。污水处理能力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仍存在不足。此外,部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还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专业维护且运行经费未得到保障,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二)农业污染不容忽视。

  梅州市畜禽养殖量大,污染贡献大,现状畜禽养殖规模化比例偏低,畜禽散养点多面广,基本没有配备粪污处理设施或治理效果差,养殖大多采用水冲粪模式,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鱼塘或周边环境,对水体污染较大。部分区域畜禽养殖场还存在已清拆但粪污未清理导致下雨粪污冲进附近水体影响水质的情况。另外,区域内水产养殖面积较大,尤其是梅县区、兴宁市和五华县,主要以池塘养殖和山塘养殖为主,其中梅县区水产养殖污染贡献最大,部分水产养殖粗放经营,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梅州市亩均化肥、农药施用量偏高,全市化肥施用强度、农药使用量分别约为56.97公斤/亩、1.7公斤/亩,远高于全国水平及国际公认施用安全上线,而农田配备的尾水净化设施较少,未能有效利用的化肥、农药随农田自然漫流排入河涌,造成水体污染。

  (三)工业污染治理还需强化。

  梅州市现状工业仍以高耗水、高污染企业为主,大部分集聚区位于韩江、梅江上游,部分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还存在不足、管网还不完善,工业污水治理水平还有待提升。

  (四)入河排污口亟待整治。

  “十三五”期间梅州市开展了排污口全面摸查工作,据目前摸排结果,部分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且部分区域内仍存在污水直排口,这些问题排口亟待整治。

  (五)水资源调控有待加强。

  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有待强化。梅州市水资源呈现时空分布不均的现象,季节性、区域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降雨量减少导致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尤其是水库水位下降,县城单一供水水源地区如丰顺县、平远县等供水安全得不到保障,亟需建设备用水源。

  河道生态流量缺乏保障。高耗水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生态用水被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河湖生态流量缺乏保障。全市共有1600多座小水电站,前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部分小水电站存在最小生态流量未落实,造成下游部分河段减流、脱流,生态流量不足,水体自净能力降低的问题。目前,全市韩江、梅江、汀江、宁江、程江、石窟河等12条重要河流水库电站实施了生态流量管控,其他河流水库电站由于建设时间早、规模小,生态流量下泄设施不配套,难于执行现行生态流量的相关要求,下游河流生态流量难以得到保障。

  (六)水生态基础薄弱。

  全市尚未开展系统的水生态相关摸查,水生态环境现状底数不清。近年来部分河道岸线硬底化和水下荒漠化现象较为普遍,水电站建设等导致部分河段水体流动性不足,致使河道自净能力减弱,水生态功能有所退化。全市水土流失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五华县,其次是兴宁市、大埔县、梅江区和梅县区,土地退化现象突出,水土保持能力不足,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水土保持工作仍需强化。另外,受采砂导致河漫滩及沙洲破坏等影响,部分河道空间被挤占,水生植物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韩江、梅江等重要生境水生生物资源面临威胁。

  (七)跨界污染防控机制仍需强化。

  我市与福建、江西等多个省市均存在跨界,汀江、松源河、石窟河、梅潭河、程江等均属于跨省界河流,其中程江、石窟河、松源河还属于跨区(县)河流,河流断面水质目标均为优良,但受上游来水影响,跨界断面水质虽有所改善,但仍不能稳定达标,还需要上下游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跨界河流治理,确保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第三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梅州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发展区先行示范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水环境管理由“治污”向“提质”的转变期,不仅关注断面水质达标,更注重水生态健康状况。作为韩江上游城市,梅州市肩负着维护生态屏障安全与发展追赶的双重使命,对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发展水平有更高要求,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奋力打造美丽梅州,实现韩江“秀水长清”。

  城镇化率提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城镇生活污染持续增加。城镇生活污染是梅州市污染排放的主要来源,当前,梅州市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十四五”时期城镇化率的持续增长,城镇生活用水需求增加,污水排放量也同步增加,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也会持续增加。此外,全市区域发展不平衡,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尤其是管网缺口较大,部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佳,全市污水收集仍需进一步强化。据测算,“十四五”期间,除梅江区和梅县区暂能满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外,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均存在缺口,其中缺口最大的为五华县。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的持续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收集系统的不足将导致入河污染的进一步增加,对断面水质达标尤其是榕江北河、宁江、石窟河、程江等不稳定达标断面带来超标风险。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压力大。当前,尚没有较为成熟的理念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尚处于起步阶段。整治工作基本处于水质改善和景观建设阶段,缺乏传统水利、生态系统栖息地和景观的有机结合。同时,梅州市水安全体系仍存在短板,河道被挤占现象明显,生态植被基础不牢,水生态水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水资源调配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梅州市水资源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汛期多,枯水期少,东部、北部多,西部少。受地形地貌等因素影响,全市流域控制性蓄水工程建设不足,700多座大中小型水库调蓄能力有限,供水保证率不高,水资源调配基础设施存在短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丰顺县和五华县等地区水资源调蓄能力不足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新型潜在污染风险逐步显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断发现的新污染物对饮用水的威胁在不断加大。目前发现的新污染物有全氟有机化合物、抗生素、饮水消毒副产物、遮光剂、汽油添加剂、溴化阻燃剂等,这些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但是,目前没有具体的相关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或排放标准控制,在饮用水处理过程中仍然采用过去的混凝、沉淀、过滤等工艺,尚不能满足新污染物应对要求,未来还需强化对新污染物的治理。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目标,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争当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美丽梅州、实现韩江“秀水长清”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推动水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

  统筹协调,系统保护。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抓手,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从区域、流域整体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系统保护。

  问题导向,重点突出。以解决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十四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短板。

  强化落实,可操可控。结合区域、流域特征,以水质达标为目标,精准施策,做到目标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有效。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加快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时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梅州市整个行政区域,包括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和五华县,面积1.58万平方公里,主要河流包括韩江(含梅江、琴江)、五华河、宁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和榕江北河等。

  二、规划时限

  本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部分采用2019年数据。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梅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国控、省考、市考断面优良率100%。韩江、梅江、汀江、石窟河、程江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全面保障,以大埔梅潭河、蕉岭石窟河、平远柚树河等部分河段为试点,加快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打造一批“三有两美”美丽河湖样板,推动梅州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主要指标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二、主要指标

  到2025年,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巩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国控、省考断面优良比例达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及省考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韩江、梅江、汀江、石窟河、程江等重要河流达到生态流量管控要求;水生态保护修复有序推进,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修复河湖缓冲带21.6km,建设湿地面积0.28km2

表2-1  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体系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备注

常规指标

水环境

1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延续性指标

2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国控

100

100

约束性

延续性指标

3

省考

100

100

约束性

延续性指标

4

市考

100

100

约束性

延续性指标

5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国控

0

0

约束性

延续性指标

6

省考

0

0

约束性

延续性指标

7

市考

0

0

约束性

延续性指标

8

水功能区达标率(%)

省考

82.6

完成省下达

目标

预期性

延续性指标

水资源

9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数量(个)

/

5(韩江、梅江、汀江、石窟河、程江)

预期性

新增指标

水生态

10

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的河流湖库数量(个)

/

8条河流、8个水库

预期性

新增指标

11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km)

/

21.6(石窟河蕉岭段长潭陂以下河段、溪峰河蕉城段)

预期性

新增指标

12

湿地恢复(建设)面积(km2

/

0.28(丰顺榕江北河隆烟段小湿地亲水公园)

预期性

新增指标

亲民指标

水环境

13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0

0

预期性

新增指标

14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完成省下达

目标

预期性

新增指标

1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60

预期性

新增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严格落实水生态环境管控

  一、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严格执行《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全市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共61个单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按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控,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强化污染防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到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完善,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

  二、优化水功能区管控

  (一)优化水功能区划分。在省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优化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禀赋、水环境容量状况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进一步开展我市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优化和修编工作,优化供排水格局,科学合理确定水体环境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形成和中长期保护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水功能区划体系。

  (二)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流域空间管控体系。依托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市县级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强化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责任传导机制。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逐年提高监测覆盖率,开展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评价。

  三、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控

  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在“十四五”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构建层级分明、目标协调的“国控(考)—省控(考)—市控(考)—县(市、区)控(考)”多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体系。根据该目标体系,进一步梳理未达标水体清单,围绕水质达标的核心目标,编制水体达标方案,明确水污染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第二节  持续强化优良水体保护

  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一)优化调整供水格局。全面统筹、优化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合理设置取水口位置。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持续开展分散取水口的整合优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

  (二)稳步推进水源地“划、立、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建立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全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新调整、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在批复后1年内完成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2020年新划定调整的6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新改扩建“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要同步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稳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建立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并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信息,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水源,制定达标方案,开展污染整治;对水质确实难以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三)强化水源型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水源地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引导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桉树林等速生经济林逐步退出,开展人工纯林林分改造,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进一步保障水源安全。到2025年,完成30万亩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和修复。

  强化备用水源建设。单一饮用水水源供水城市,应该加快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确定为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的,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配备供水设施,并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加快推进丰顺县、平远县等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已有应急备用水源的地区应进一步明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调度方案,进一步明确水污染事故、特殊枯水年与连续干旱年等不同应急供水类型下的应急供水能力及应急供水时长等。

  (四)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完善水源保护区基础信息,建立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信息台账。按要求组织编制县级及以上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护巡查监管,强化饮用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

  二、切实强化韩江干支流保护

  以韩江、梅江、琴江、五华河、宁江、程江、石窟河、柚树河、松源河、梅潭河、汀江、榕江北河及清凉山水库、合水水库、长潭水库、多宝水库等为重点,加快重点江河水库水体生态修复与入河入库重要支流治理,严控重点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加强重要湖库集雨区、供水通道沿岸林地保护与建设,开展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升重要河湖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能力。聚焦未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河流,宁江流域重点加强沿河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程江流域重点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榕江北河流域重点加强丰顺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镇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工业污染治理,主要支流甲溪水消除劣Ⅴ类;石窟河流域重点加强蕉岭县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空白区管网建设及区域内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松源河流域重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跨界的程江、石窟河和松源河还要加强跨界联防联治。到2025年,国控、省考、市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保持100%,国控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一级支流全部消除劣Ⅴ类。

  三、探索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继续推进汀江—韩江跨省生态补偿工作,做好我市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积极向省争取建立韩江流域省内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流域内各地市间根据自身财力和水质情况协商开展生态补偿工作,推动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在条件成熟的江河湖库源头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市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第三节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

  一、着力提升城镇污水收集效能

  (一)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管网建成一批、污水接驳推进一批”等原则,持续推动“厂网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摸底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梅江区、梅县区管网排查工作,县级市及县城有序推进。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连通,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建设市政管网“动脉血管”,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全力补齐新建区域、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污水管网改造,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重点完善梅州城区、兴宁市区、大埔县城、蕉岭县长潭片区和陂角新区、五华县城等区域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梅江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五华县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缺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情况明显异常的问题,新增城镇管网约161公里,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末基础上增加15%,即梅州城区(含梅江区、梅县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9.92%,兴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3.54%。

  实施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重点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区域的管网排查修复,盘活“僵尸管网”、整治“病害管网”、打通“断头管网”,提升已建管网污水收集率。至2025年,排查修复(改造)管网约39公里。以丰顺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梅江区周溪污水处理厂、黄塘污水处理厂为重点,结合管网排查情况,推进服务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现状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一厂一策”。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优先推进市区、县城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地区,增大截流倍数,降低溢流污染,新建城区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就近接入市政管网。2025年底前,重点推进梅江区、梅县区、大埔县县城、平远县城南新区、蕉岭县城区和丰顺县新城区、老城区、湖下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增、改造雨污分流管网约174公里。

  (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水平。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摸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情况,结合近期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梳理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及处理能力缺口,统筹区域污水处理需求,全力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缺口补齐前因地制宜采用应急设施处理溢流污水。新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人口较少、相对分散的片区、城市更新区和新开发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就地收集、就地处理。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2025年底前,重点补齐梅县区城区、大埔县城及五华县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建成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2.5万吨/日)、大埔县城第二水质净化厂(2万吨/日)、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4万吨/日)及五华县安流镇二期(0.6万吨/日)、安流镇大都(0.1万吨/日)、棉洋镇(0.2万吨/日)、华城镇(0.6万吨/日)等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基本满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试点工作。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水环境敏感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基本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提标工作。重点完成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2万吨/日)、蕉岭县蕉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以及梅县区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三)健全污水设施管控机制,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健全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健全管网专业运维管理机制。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厂网一体化”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厂网河一体化”,实现从排水户、小区管网到市政管网,再到水质净化厂的全链条、一体化、精细化管养,逐步统筹至由统一部门(公司)负责厂、网、泵站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推进排水系统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在管网排查基础上,梅江区和梅县区加快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鼓励县级市和县城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或依托现有平台完善相关功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一张图”建设,实现城镇污水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推行排水户、干支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河湖水体数据智能化联动和动态更新,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保障设施稳定运行。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对系统进行动态更新。

  二、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全面摸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以镇带村,城镇周边的自然村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围绕重点国省市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示范镇等重点区域优先开展治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优先做好村民关注区域污水的收集处理,在满足污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护简便、建设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2021年完成全市纳入民生实事办理任务的1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22年底,水环境敏感、人口相对聚集等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镇级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加强资金及技术保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治理模式不合理、处理工艺不适用、建设质量差的处理设施进行修复,或调整治理模式和工艺。重点整治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自然村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有序推进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管网的修复工作。定期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的要求及时整改,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发挥效益。到2025年,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引导养殖场户升级改造,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小散、粗放养殖向规模化、绿色科学养殖转型。提升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种养集合,加快规模化养殖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企业+农户”“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进散养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在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等养殖大县探索建立片区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运处置中心。加强畜禽养殖常态化监管,严防禁养区反弹复养,发现一家清理一家,杜绝非禁养区养殖废水直排。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

  (三)提升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按照《梅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规定,结合实际、依托自身优势,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调整优化水产养殖模式与品种结构,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鼓励发展集约化、设施化水产养殖,提升与完善池塘循环水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新型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推进50亩以上水产养殖尾水监测,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对宁江、琴江及梅江沿线水产养殖密布区,研究利用连片鱼塘的公共排水渠,因地制宜实施多级生态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到2021年,梅县区对水库水产养殖开展集中整治,50亩以上连片池塘利用稻田、水沟、湿地等进行尾水净处理,建立养殖循环水利用、尾水处理3个示范点。2023年底前,完成梅江区1300亩水产养殖的尾水治理。

  (四)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种植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逐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氮磷生态拦截沟系统建设试点。聚焦梅县区、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等果菜茶叶优势产区和粮食主产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探索与畜禽粪污、农村生活污水等资源化利用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强化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种植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到2025年,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稳定在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85%以上。

  三、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优化工业发展布局。按照“五星争辉”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以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广梅园等为重点,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推动产业入园、企业入园,建设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带动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等区域联动发展,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梅江区依托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园),重点加快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及互联网应用等产业发展,形成超百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梅县区依托广梅园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先进材料(铜箔)等产业,申报设立省级产业园和铜箔特色产业园区。兴宁市加快推进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和水口工业园建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食品药品、机电制造等产业。平远县推进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建设,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装备制造、中医药等产业。大埔县加快推进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和高陂青花瓷小镇建设,重点发展陶瓷、精密轻工产品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丰顺县加快推进省级经开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以及国际声谷小镇建设,重点发展电声、绿色饲料和生物医药产业,打造电声智能制造产业集群。五华县统筹推进省级经开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以及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区建设,重点发展五金机电、电子信息、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蕉岭县重点发展绿色建材、健康食品和生物医药等产业。

  (二)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以水污染排放强度为重要依据的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清退淘汰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绿色产业新体系,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实施特色产业集群提升计划,大力培育发展铜箔和高端电路板、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饮料、机电制造、汽车零部件、智能家电等先进制造业和特色制造业集群,依托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广梅园等现有工业集聚区及地方特色,推动以广梅园为中心的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扩容提质、高质量发展。深化穗梅产业共建,积极规划建设广梅绿色生态循环经济园,推进广梅园扩容提质,整合优化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培育绿色产业集群,建设特色“园中园”,做优做强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大健康、大数据等产业,推动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开区。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省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及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支持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三)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和执法监管。

  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完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率,着力削减工业源污染负荷,优先补齐梅县区产业转移集聚地、蕉岭县产业集聚地、大埔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五华县河东工业区等配套管网。工业废水或综合废水设施处理能力尚未补齐的需加快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厂,2025年底前完成梅江区城北片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扩容和新建,五华县化裕、油新水质净化厂建设,梅县区悦来、谢田、梅州坑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蕉岭县蕉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蕉岭县产业集聚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6.3万吨/日以上。推行废(污)水输送明管化,加强园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禁止雨污混排,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鼓励开展“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工业执法监管。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境监管“双随机”和环境安全大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不断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强化对8个省级产业园和2个产业集聚地工业企业的监管,针对印制电路板、牲畜屠宰、造纸等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以梅江区西阳镇和三角镇、梅县区雁洋镇、平远县大柘镇、丰顺县汤坑镇、五华县水寨镇为重点,加强监督性监测,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一)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400总吨以上不满足排放要求的船舶应强制配备符合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储存或处理设施,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于2022年5月底前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完成改造。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进一步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推进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

  (二)提升港口码头水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加快修订并发布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提升东山码头、松口码头、蓬辣码头等沿江港口码头的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梅州港2021年底前应具备50%的船舶水污染物设施接收能力,2022年达到100%。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建设船舶水污染物公共接收点,统筹做好辖区内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工作,并结合实际需求新建或扩建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扩容设施,2023年底前,具备本地化处理能力。到2025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预处理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

  (三)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开展全市船舶常规性检查督查,重点开展梅江河城区段、合水水库、长潭水库、益塘水库和梅西水库等市重点水库航行船舶的污染物监测监控,严厉打击船舶垃圾、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违法违规排放行为。严格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严禁非法采砂,加强对韩江干流、重点支流采砂的监管、加密巡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违法洗砂行为。

  五、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一)加快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现场踏勘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全覆盖、全口径的排查、核实工作,按照“一口一档”要求,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初步溯源,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排入水体、排放规模等信息。在完成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重点水体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的排污口排查,逐步实施溯源整治,动态更新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国控、省控和市考断面情况,筛选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中型灌渠灌溉退水排污口等,动态更新完善全市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名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排放、审批及监管情况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步完善“一口一档”入河排污口信息动态规范管理。

  (二)分类分步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对问题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拆除、关闭位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布局不合理、审批不健全、影响水功能区和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及威胁饮用水安全等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并实施规范化标识与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规范流程,对排污口实行统一监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排污口的整治,实现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六、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

  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综合利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措施,推动已消除黑臭的5条城市黑臭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确保均消除劣V类。建立黑臭水体常态化监测机制,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治理,实行黑臭水体“一河一策”。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梯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优先整治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3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6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第四节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一、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改造

  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快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强化农业节水增效,继续实施中小型灌区改造,加快推进合水水库、虎局灌区、引龙灌区等灌区改造工程,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以及取用水计量监控,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进农村生活节水。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严控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行工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转型升级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节水降损,构建城镇高效用水系统,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单位,推广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推广普及节水技术与节水器具。

  二、全面实施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

  严格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0〕1016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20〕279号)的要求,切实保障韩江、梅江、汀江、石窟河和程江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到2023年,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各县(市、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进一步明确五华县琴江、五华河,兴宁市宁江,梅县区松源河,蕉岭县石窟河,大埔县梅潭河,丰顺县榕江北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目标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各时段生态流量要求,在全市现有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基础上,推进重点河流水库电站流量监控设备安装,实时监测流量,并接入水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优先保障国控断面所在河流的生态基流。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监管、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快开展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梅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退出、整改和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分年度、分批次实施,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促进小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梅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有序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小水电站。至2024年年底前,有序退出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26座小水电,其中,2022年退出12宗,2024年退出14宗。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小水电站,不得超过2027年退出。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有关手续,落实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及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建设,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完成整改类小水电站的整改任务;到2024年,完成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优化小水电生态调度运行方式。

  四、推进重点河湖水系连通

  持续开展水系连通工程,增强流域水体流通,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合理调配水资源,充分利用已建引水工程等水利配套设施,调度生态用水,维持合理生态流量,保障河湖生态健康。“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罗浮河-宁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完成大都河蕉州河水系连通工程。

第五节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稳步推进水生态调查评估

  以“美丽河湖”为统领,按照“循序渐进、重点突出、总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全市水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开展韩江、梅江、琴江干流和主要一级支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十四五”国控断面所在江河湖库、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所在的河湖等的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掌握全市水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2022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水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初步建立水生态环境数据库,编制完成梅州市重点河流生态调查与评估报告,基本掌握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

  二、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强化重点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对具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珍惜濒危生物保护价值突出或胁迫效应显著的河源区、河口区、重要湿地和城市河湖内的洲滩湿地区域的水生态系统保护,基于水生态调查评估结果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二)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规范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根据河湖岸带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针对性保护与修复。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持和恢复一定的河漫滩和植被空间,强化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梅江、宁江等岸边带保护与生态修复,实现韩江“秀水长清”。结合生态沟渠、滞留塘、湿地建设,逐步恢复河岸带生态系统功能,增强面源污染的拦截、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清淤、恢复河岸乡土树种植被、采用生态型岸坡等举措,恢复河湖自然形态并维持生境的多样性。2025年底前,完成石窟河蕉岭段长潭陂以下河段、溪峰河蕉城段共21.6公里的河道生态缓冲带修复。

  (三)强化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保护力度,不得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的限期予以恢复。加强水源涵养林管护,在水源保护地周边、江河两岸及源头等生态重要区建设高质量水源涵养林,进一步涵养水源。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重点加强2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莲花山地、蕉平山地)和7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琴江—五华河、宁江、梅江中游、韩江中下游、东江上游、松源河上游、石窟河流域)的防治工作,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

  (四)有序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优先开展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内以及水鸟生态廊道的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生境恢复,开展花鰻鲡等珍稀水生物栖息地修复,推进河岸湿地建设。结合万里碧道建设、水系连通等工作,加大湿地资源整合,横贯梅江、韩江、琴江、汀江,优先在生态区位敏感、污染较大的河涌水网建设示范性湿地公园,逐步将有条件的农田水网等湿地建设成各具特色的小微型湿地公园,积极建设水鸟生态廊道、鱼类洄游通道、两栖爬行类动物栖息地,完善水生态系统网络,2025年底前,建设丰顺榕江北河隆烟段小湿地亲水公园0.28平方公里。

  (五)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韩江流域内有条件的河段推广人工鱼巢增殖,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对重点河流水利梯级开发工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针对鱼类洄游及栖息地产生影响的工程,研究补救方案并实施恢复措施。

  三、打造水生态保护亮点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系统推进河流水库水生态修复、小流域整治、水源涵养林建设、湿地建设等。依托韩江、梅江、琴江、五华河、程江、石窟河、宁江、梅潭河等主要水系高标准规划建设广东“万里碧道”梅州段,建设韩江历史文化长廊,将水岸地带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的高品质场所。到2025年,全市建成碧道276.30公里,打造“碧水映客都,青山翠嘉应”的美丽画卷。加快推进三河坝等碧道公园建设,塑造城乡新地标,加快形成“一廊三段家乡河,九线串珠话潮客”的特色空间格局。加快规划建设兴宁福兴梅子湿地、高陂水利枢纽、鹿湖温泉等生态特色节点,建设生态特色空间,塑造具有流域特色的水景观。加快推进蕉岭县长潭水库、多宝水库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持续提升水库水生态环境,打造兼具自然和人文特色的绿水青山优美景区。以大埔县梅潭河、蕉岭县石窟河、平远县柚树河的部分河段为试点,打造梅州“三有两美(有水有草有鱼,美丽河流美丽湖库)”亮点,建成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工程,积极打造“美丽河湖”建设优秀案例。

第六节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

  一、完善水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尽快完成我市政府预案、部门预案、应急监测预案、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案、工业园区预案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开展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制订和备案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抽查评估。大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和风险防范制度建设,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提高区域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二)强化跨界河流应急防控。建立完善韩江、梅江、石窟河、松源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排查管控和异地引水联保共治,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地市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管理制度,建立协同有效的上下游雨季污染应急响应机制,衔接“一网统管”工作部署,建立完善跨界流域信息共享体系。建立健全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合治理。

  二、加强突发性风险防范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重点加强韩江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针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及园区,建设事故导流槽、事故收集池、应急闸坝集等预防性设施;逐步建立韩江等重点流域重金属水质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基于“邻避”风险台账,逐一落实涉环保“邻避”项目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实施“南阳实践”,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制定实施“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重点河流全覆盖。

  、推进累积性风险防范

  加强底泥滩涂累积性物质风险防范,开展韩江等重点河流以及存在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区域内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和累积风险调查评估,视情况对底泥、滩涂进行原位修复、疏浚及淤泥处理处置。加强长潭水库、清凉山水库、多宝水库等重点湖库富营养化风险防范,减少氮、磷入湖库,保持或逐步降低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开展蓝藻水华监测及预警,编制水华应急响应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开展良好水体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研究,加强韩江等良好水体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依据调查评估结果在新污染物存在风险区域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措施。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为将本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积极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四大类工程项目,共计96项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198.1亿元。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立及防护隔离工程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开展供水保障、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高质量水源林等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到2025年,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保障。主要工程项目共计9项,估算投资约107001.51万元。

  二、水环境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源治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改造修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工程建设,减少面源污染入河负荷;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工程项目共计59项,估算投资约1301434.23万元。

  三、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推进河流水系连通工程,新建水库提升水资源总量,强化重点河流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全面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主要工程项目共计7项,估算投资约176445.4万元。

  四、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推进河流和水库水生态修复,以蕉岭石窟河等部分河段为试点,加快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开展湿地建设、河湖缓冲带建设,确保水生态保护修复有序推进。主要工程项目共计21项,估算投资约396101.93万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统筹协调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大问题,定期会商研判全市水环境状况,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统筹多部门力量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围绕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的目标每年细化年度工作,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

  二、严格监管考核

  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针对汀江、长潭水库、松源河、多宝水库等存在跨界环境问题的,协调开展跨省联合执法。持续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有关事项,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落实。严格考核问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提升监测能力

  全面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全方位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各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至少每月开展1次监测、每年1次以上全分析,“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持续开展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以国控、省控断面为重点,对干支流水质定期监测,加快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站软硬件能力建设,提升水质指标的分析能力。

  四、落实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合理确定市县财政事权,完善市县支出责任划分,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按照“先谋事、再排钱”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谋划项目并申请入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及专项债项目资金的支持。

  五、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公众、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环保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限期办理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奖励。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排污信息。

  附件1:

  表1 “十四五”国控断面清单表

  表2 “十四五”省考市考断面清单表

  表3 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表4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清单

  表5 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2:

  图1 梅州市水系图

  图2 梅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图

  图3 国控、省考断面分布图

  图4 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图5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及规划图

  图6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及规划图

  图7 工业园区与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及规划图


政策解读:《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