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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4-28 09:08: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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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高标准农田

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梅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梅市农农〔2023〕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粤府函〔2022〕87号)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为重点区域,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三、根据《规划》,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到2025年累计建成151.73万亩、改造提升24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0.97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153.73万亩、改造提升48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67万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达到上级要求。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突出建管并重,落实管护资金,探索实施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试点,确保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要加快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确保县级规划尽快出台。

  四、市农业农村局要按年度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规划》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文本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