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文件解读: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