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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7-07-06 15:29: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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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

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梅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28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6〕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与现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五年来,我市医疗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我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岁;婴儿死亡率小于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8‰,孕产妇死亡率小于15/10万,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和人口发展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民健康水平总体上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加快发展,建设健康梅州奠定了坚实基础。

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医疗保障机制日渐完善。

通过推进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了公立医院新的补偿机制、绩效考核体系、内部分配机制和财务核算制度,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医院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建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推进“平价医院、平价诊所、平价药包”建设,突出县域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现全覆盖。大力创新医疗机构运营模式,合作共建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效益显著。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领域不断拓展。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药物质量安全得到较好保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居民卫生费用负担整体有所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到30%以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群众医改“获得感”不断增强。

⒉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软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立足“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要求,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县、镇(街道)、村(居)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截止2015年年底,全市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357个,其中,三级1个、二级15个、一级129个。医疗机构床位数15547张,每千常住人口病床数为3.58,比“十一五”期末分别增加了45.3%、41.3%。拥有万元以上设备8616台。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市、县、镇(街道)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建成,目前已有12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信息平台,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即时结算。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编制数21019人,实有人数27322人。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共计21446人,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23.8%。高级职称1421人,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94.1%;中级职称3001人,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28.0%;博士21人,硕士239人,本科366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14.8%。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4.94人、执业(助理)医师为2.16人、注册护士为1.68人。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增加了12%、注册护士增加了46.7%。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达到2031.8万人次,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增长了49.3%;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数达到51.0万人,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增长了39.0%;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9.16%。总体上,“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医疗服务软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整体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⒊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控,公共卫生服务成效显著。

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到40元,服务内容增加到12类4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受益人群逐步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完善了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立了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登革热、人感染H7N9等流感以及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各类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加大了艾滋病综合防治力度,艾滋病疫情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加强了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补种工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6%以上。免疫规划相应的传染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儿童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得到了有效防治。全市8个县(市、区)均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7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县(市、区)均达到控制标准。寄生虫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实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实施关爱救助精神疾病患者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治疗规划化,100%的县(市、区)建立了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设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有序开展。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2015年—2016年,我市疾控中心分别获评“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十二五’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大力开展控烟工作,创建广东省无烟单位302家,全市具有基本健康素养居民达到10%以上,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活动覆盖人群率达到80%以上。截止2015年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卫生镇(县城)9个、省卫生村323个、市卫生村693个,卫生镇、村覆盖率分别达到8.65%、49.76%,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1.97%、自来水普及率达81.41%。

⒋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

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有序开展,已经初步形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补充,镇(街道)卫生院、村(居)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认真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在全省率先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产前医学检查和定额补偿新生儿疾病筛查政策。全面实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项目持续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全覆盖,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进展顺利,地贫防控成效显著。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有效保障。稳步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社会性别平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工作得到加强。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建设,家庭幸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⒌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全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趋于完善。新设梅州市中医医院和梅县区中医医院,实现了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的目标;有7间中医医院通过了“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提前实现省要求达到80%的目标。全市72%的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完成了规范化建设改造任务,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中医药人员增长1.6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提高了4.7个百分点;全市分别有2人获“省名中医”、4人获“省优秀中医工作者”、3人获“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等荣誉称号。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市中医门诊服务891万人次,中医住院人数5.4万人,分别增长了96%和82%;全市中医药服务人次占比上升了9个百分点。中医药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其中:接受中医门诊服务人数的比例居全省第2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居全省第4位。

(二)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全力建设卫生强市、开展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健康梅州”的关键时期。当前,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法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深发展,这为我市提升卫生计生治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梅州市人文底蕴深厚、居民卫生素养较高,实现全民健康、构建与全面小康相称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历来是广大群众的共识。我市全境纳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国家层面第一次对梅州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谋划;同时,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已经上升为全省战略,这为我市实现卫生计生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同时,我市卫生计生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卫生计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相比发达地区,我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相对不足,人均筹资水平、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总体偏低,卫生技术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整体医疗服务能力相对偏弱,城乡医疗卫生水平差距较大,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体系仍未形成。其次,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巢化使得健康养老压力陡增,人口流动的加剧增加了居民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服务的难度,工业化、城镇化、以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变化等对群众健康的影响将更加显著,各种重大疾病仍然威胁着群众的健康,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带来了卫生计生服务模式和管理理念的全新转变。再次,我市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因地制宜,从供给侧角度去破解医疗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缓解和克服“看病难、看病贵”等民生问题,消解医患纠纷,依然存在一定的难度。最后,国家计生生育政策调整,带来了工作职能的全新转变。从“计划”转向“服务”,计生管理部门面临转变观念、提升公共生育服务能力的压力。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会相对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将呈现不足,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亟待完善。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梅州振兴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核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着力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计生发展转型升级、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为导向,完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推进实现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为目标,构建全民健康促进体系。为我市建设成为卫生强市,打造健康梅州,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⒈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健康。始终把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推动城乡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公平地共享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

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卫生计生管理责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全行业管理水平。加大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⒊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协同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进“三医”联动,注重中西医并重,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增强服务意识,构建新的绩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动卫生计生重心下移、卫生计生资源下沉,让全市群众普遍受益。

⒋坚持立足市情、内涵发展。从梅州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计生发展模式。基于各区域的卫生计生状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的发展路径。发扬优势,扭转劣势;突出重点,凝练特色。以内涵发展为引领,积极融入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建立起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基创优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卫生计生综合实力和主要健康指标处于粤东西北前列。到2020年,卫生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8岁,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地区水平,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力争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强市,将我市打造成粤东西北地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粤闽赣边区域健康医疗服务中心。


“十三五”时期我市卫生计生事业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18年

2020年

指标

性质

2020年

(国家)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77.1

77.5

77.8

预期性

77.3

孕产妇死亡率

/10万

13.15

11.00

15

预期性

18

婴儿死亡率

2.79

2.50

6

预期性

7.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88

3.20

8

预期性

9.5

疾病防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3.37

19

24

预期性

20

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90%

>95

约束性

≥90

肺结核发病率

/10万

72.4

67

63

预期性

≤58

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比例

%

29.2

100

100

预期性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80%

>85%

>90%

预期性

>90%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

%

10.55

比2015年降低3%

比2015年降低5%

预期性

比2015年降低10%

妇幼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3.86

94.00

95

约束性

≥9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3.81

94.00

95

约束性

≥90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

73.87

>80

>80

约束性

≥80

医疗服务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9.23

9

8

约束性

8

院内感染发病率

%

5

4.5

3.2

预期性

3.2

30天再住院率

%

5.45

4

2.4

预期性

≤2.40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

5

4.5

3.2

预期性

≤10

计划生育

总人口

百万人

434.1

455.3

465.9

预期性

1420

人口自然增长率

6.8

10.3

10.3

预期性

6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5.15

113

111

约束性

≤111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3.58

≤4.80

≤6.0

预期性

≤6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16

2.41

2.48

预期性

2.5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1.68

2.69

2.64

预期性

3.14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医师数

0.84

0.75

1

预期性

0.83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0.75

2

3

约束性

2

医疗卫生保障

城乡医保参保率

%

98

≥98

≥98

预期性

>95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75左右

75左右

75左右

预期性

75左右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

<28

<27

<25

约束性

28左右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

(一)增强重大疾病防控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安全卫生体制。由农村镇(街道)卫生院、村(居)卫生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构建互联互通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信息网络,推进重大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⒈增强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健全覆盖全市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慢性病防治能力,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慢性病监测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前开展健康促进和行为干预,实现预防、保健、治疗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慢性病的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实现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有效防控。

健全完善慢性病监测,建设科学的监测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控的机构建设;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扩大健康管理的覆盖面;2020年,高血压、糠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均达到40%;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癌种开展早诊早治工作,到2020年,早诊疗达到55%,提高5年生存率。在各县(市、区)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3个。在城市社区和农村镇(街道),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加强口腔保健服务,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慢性病防治方面的作用;不断扩大慢性病干预与管理范围;及时推广慢性病有效的防治模式。

⒉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扎实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登革热、人畜共患病等重点或新发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采取干预措施,降低重大传染病对人群健康的危害,构筑维护群众健康的安全屏障。

完善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增强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实现艾滋病随访及淋巴细胞(CD4)检测比例和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98%,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率达到95%;以县(市、区)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消除麻风病危害;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进一步加强结核病的防治,推进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耐多药可疑者筛查率和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80%;强化学校各类传染病的防治;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控;实施狂犬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传染源的综合治理;加强机场出入国境卫生检疫,严防重大传染病传入。

⒊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精神疾病的防治能力;健全救治救助保障机制,凡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管理率达到80%以上;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建立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抑郁症治疗率;多渠道筹集资金约2.8亿元,整体迁建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建成拥有1000张床位的市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实现县(市、区)各有1家独立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成立市、县(市、区)两级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3.8人/10万。

⒋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全面启动“预防接种安全工程”,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推动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市疾控中心增加配置冷链车1辆;冷库面积扩大至160立方米以上,配备温度自动检测记录系统;全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增加配置冰箱1台、冷藏包5个。

⒌加强地方病、职业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氟中毒病区的流行现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力促市安监部门成立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会,承接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丙级资质评审职能,提升各县(市、区)职业病预防控制能力;强化职业卫生机构、队伍、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启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工作。

⒍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深入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推进卫生应急人才、物资储备、科技、社会等支撑系统建设进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培训演练等工作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健全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提高评估研判和预警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建设区域传染病病原学检测与公共卫生检验中心实验室,重点建设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洁净度1000级无菌实验室和P2实验室;到2018年,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水平达到省有关要求;强化各级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市一级依托市人民医院建设1家符合标准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各县(市、区)依托综合医院建设突发急性传染病隔离病房,配置负压救护车等转运设备;在疾病预防控制、院前急救、精神卫生等领域建立公共卫生“特种兵”制度。


专栏1梅州市重大疾病防治项目

慢性病综合防治

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3个;实施慢性病监测及综合干预,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实施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道系统疾病筛查干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以及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重大传染病防控

完善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艾滋病、结核病防控,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实施手口足病、狂犬病、登革热等传染病的监测及早期干预,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

精神疾病防治

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整体迁建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县(市、区)各建1家独立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其中梅江区与市第三人民医院同城共享。

扩大免疫规划

启动“预防接种安全工程”,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市疾控中心增加配置冷链车1辆;冷库面积扩大至160立方米以上,配备温度自动检测记录系统;全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增加配置冰箱1台、冷藏包5个。

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控

巩固我市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成果;在氟中毒病区,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力促市安监部门成立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会;提升各县(市、区)职业病预防控制能力;强化职业卫生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启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工作。

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在疾病预防控制、院前急救、精神卫生等领域建立公共卫生“特种兵”制度。


(二)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

⒈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我市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落实“三个一”[每年一个“爱国卫生月”,每月一次县(市、区)环境卫生整治,每周一次单位、社区、村庄大扫除]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加强环境污染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梅州城区(含梅县区新城)、县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0%以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到2018年,实现国家卫生镇(县城)零的突破,到2020年,省卫生镇、省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

⒉全面打造“健康梅州”。在全市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工程项目;要将健康理念融入城镇规划;建构完善的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我市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到2020年,建立一批健康细胞工程。

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遍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开展学生危险因素监测与评价;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健身环境;实施健康促进专项计划;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强化戒烟服务,到2020年,70%以上的单位建成无烟单位;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内。


专栏2梅州市健康促进项目

健康城市

推进“健康梅州”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开展病媒生物防治

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水、土壤污染等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减少烟草危害;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健身设施建设

健康教育

实施全民健康科普、健康知识进社区、乡镇活动;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建设一批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数字化健康教育传播平台。

青少年健康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加大学生健康危险因素和常见病监测与防治力度。

健康促进

开展戒烟服务网络建设试点。


(三)提高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全面统筹住院分娩补助与生育保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全国统一的母婴健康手册,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实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和市、县(市、区)两级救治转运网络,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达到0.49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大力倡导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免费服务制度,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工作。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保健。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改善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改善儿童营养,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低到1.4%以下。

完善国家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


专栏3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妇幼卫生监测、地中海贫血防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做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三级标准市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二级水平的县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


(四)发展老年健康服务。

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机制,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动建立老龄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并重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社区、村镇健康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交融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发挥中医药养老保健的长处。

(五)加大健康扶贫力度。

我市目前拥有3个贫困县、15.22万贫困人口。“十三五”期间,健全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对贫困人口实行医疗保险政策倾斜,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强贫困地区县、镇(街道)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卫生院;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以健康扶贫工程为抓手,推进我市完成扶贫攻坚任务。

(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⒈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政策内生育。制定和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相关的配套政策。取消两孩再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平台,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行为,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⒉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并规范“一票否决”制,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新发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

⒊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生育管理、服务计生家庭的独特作用。完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

⒋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增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


专栏4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先、奖励扶助、社会保障等的政策体系。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关怀,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开展社区的新家庭计划项目,从社区和家庭出发,提升家庭成员的保健意识、关注家庭中的婴幼儿的科学喂养、普及社区和居家养老看护知识,促进家庭文化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计生家庭工作。


(七)大力推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到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省里规定的补助标准;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化服务内涵;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⒈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利用我市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分级诊疗试点城市的契机,坚持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切入点,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医疗服务模式,形成科学、高效的就医秩序。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健全双向转诊标准和程序,形成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模式。加大力度推行电子病历,全面推进“就医一卡通”,逐步延伸至基层医疗机构,优化镇村二级基层医疗服务。控制梅州市人民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推动建立紧密型市、县(市、区)、镇(街道)医疗联合体,切实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发挥医保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⒉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建立并完善全市医疗机构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严格实施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保证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完善医院质量控制体系,推广疾病诊疗规范、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断提高基础医疗质量安全。

⒊提升诊疗水平、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梅州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梅州市人民医院为龙头,扶持发展一批梅州市高水平临床专科,并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产科、儿科、精神、传染病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的提升;强化县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建设,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目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中医。

通过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住院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落实政府管理责任等十大方面工作,努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八)推动中医药疗传承与创新。

⒈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职能和队伍建设,至2018年底,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的机构。

⒉进一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强基创优”行动,努力把梅州市中医医院打造成粤闽赣苏区中医名院,争取实现梅州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市第二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梅县区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目标;完成平远县、大埔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完成五华县中医医院外科大楼建设项目;加强规划实施丰顺县、蕉岭县、兴宁市中医医院异地迁建和梅县区中医医院、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

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发展已列入国家、省、市的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支持五华县、丰顺县、平远县、梅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配合落实“卫生两基示范镇”创建工作,加强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项目建设,并力争实现全覆盖。

⒋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借力省制定的县级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中医学科带头人,开展“嘉应名医”(第三批“市名中医”)评选活动,培育一批中医医学领军人才和青年医学人才。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开展师带徒和名老中医经验传承等工作。加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定向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人才。

⒌积极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能力建设,建立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积极引导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九)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⒈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依法进行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完善基层监督网络,探索构建部门、行业、社会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开展重要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

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扩大食品安全监测的覆盖面,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能力。

(十)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打造健康服务全体系。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在优化准入与审批、规划与用地、投融资与财政、税收与价格、信息与技术、人才与就业、载体与创新、监管与推广等方面,落实支持和优惠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医疗设备制造、医疗保健旅游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促进医疗卫生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等的融合发展,服务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十一)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卫生强市”建设、“医疗卫生强基创优”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镇”创建活动和“医疗卫生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实施为抓手,着力构建我市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⒈提高市级医疗服务能力。抓好梅州城区医疗资源扩容提质,着力把梅州市人民医院建设成为粤东西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到2018年底,梅州市人民医院培育3—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力争综合实力进入全省30强,扶持发展梅州市临床重点专科。优化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水平,推动梅州市中医医院的快速发展,建设成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选址迁建市妇女儿童医院,达到市级三甲妇幼保健机构规模标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三级甲等医院,积极开展政府、高等医学院校、高水平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三级甲等医院;“十三五”期间,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2家民营医院:一是广东国丰源文化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山医院”,二是广东紫合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州中医药大学紫合(梅州)医院”。

⒉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18年底,每个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县域内住院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完善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支援体系,推进市县医联体建设试点。加强县级医院软硬件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每个县(市、区)人民医院至少配置影像、检验、手术、病理、重症监护等76种设备。鼓励整合县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和消毒资源,建立县域医学检验检查中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⒊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镇创建活动,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都要达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40%以上镇(街道)达到示范标准。推进县镇一体化管理,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全面提升镇(街道)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镇(街道)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业务用房满足需求,院容院貌良好。加快实施村(居)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1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公建民营的村卫生站,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行政村可与邻村合并设置;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相对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促进镇(街道)卫生院与村(居)卫生站一体化管理,强化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功能。


专栏5梅州市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项目

1.提高市级医疗服务能力: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优化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三级甲等医院。

2.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软硬件建设,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县镇一体化管理,加强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4.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精神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⒈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建构我市医疗卫生人才国内外交流培训机制;制定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完善选拔机制、建立研修制度、资助重大科研项目等措施,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稳步增加人才培养经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并逐年增加,统筹安排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到2020年,力争培养经费达到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被引进人才协议确定,以此增强人才引进的灵活性;实施人才品牌战略,开展“嘉应名医、嘉应青年拔尖医学人才”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推出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质、群众认可,能够代表梅州市水平和形象的杰出医学人才;大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医务人员立岗建功,全面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声誉。

⒉完善医学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嘉应学院医学院的优势,加快医疗卫生人才的培育;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渠道,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18年,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名以上,2020年达到3名以上;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力争到2018年,全市镇(街道)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比例提高到45%以上;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教育资源,发挥远程教育的技术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⒊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实施县级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继续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和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补助政策;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按特设岗位给予聘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建立基层全科医生激励机制;落实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制度;从2016年起,开展“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宣传活动,激励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医务工作者。

⒋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合理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荷,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建设保护医务人员正常执业的法制环境,依法打击涉医违法行为。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处置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促进医患和谐的舆论氛围。


专栏6梅州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1.培养一批嘉应名医、嘉应青年拔尖医学人才。

2.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

4.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5.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处置与风险分担机制


(十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培育计划,集中力量在医学科学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依托市人民医院、嘉应学院医学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所,构建集科技研发、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大适宜技术研发转化力度,每年推广一批特色鲜明、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技术;创造条件培育国家和省临床重点专科,到2020年,力争培育3—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6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改革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争到2020年,全市在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医学科研等方面,数量上有较大突破,质量上有较大提升。

(十四)提高卫生计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

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计生信息化水平,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上下联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网络。

⒈加快建设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以信息网络整合全民人口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着力构建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含中医药)、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7年,力争建成市级卫生计生数据中心机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到2018年,力争实现80%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00%互联互通,推动全行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⒉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和个性医疗,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实施互联网+健康服务和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积极挖掘和应用医疗健康大数据,大力发展健康信息服务普惠项目,扩大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与IT企业、网络运营商、社会资本合作创新智慧医疗、智慧健康服务模式,发展面向广大城乡居民的新型增值健康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全民健康信息,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专栏7梅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建成市级卫生计生数据中心机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00%互联互通,实现全行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继续全面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⒈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到2020年,全市医疗救助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相互衔接的机制。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购买家庭或个人健康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保障格局。

⒉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2017年,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完成县级公立医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逐步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取消药品加成,理顺药品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机制。

⒊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切实落实省里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强化药品集中采购、分类采购。调整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加强药品供应配送管理,提高配送集中度。鼓励县镇村一体化配送,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为单位配送药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配送。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药品短缺情况并主动向省反馈,进一步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严格市场准入,深化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发展。

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卫生支出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新增政府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完善财政卫生投入资金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将资金投入与使用效益挂钩。积极推进PPP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和全行业管理水平。

坚持法治思维,积极推进地方卫生计生制度建设,加大卫生计生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强化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领域的权责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提高服务效率。强化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与监督评价机制。

本规划是我市“十三五”规划在卫生计生领域的具体化。市级有关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规划的各项工作,把发展卫生计生事业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小康的大事来抓。各县(市、区)要及时制订各自的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细化各项措施。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定期督查规划实施进度和建设成效,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具体对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严格重大卫生计生发展项目审查制度,建立“规划带项目、项目带资金”的管理机制,强化规划的约束力。不断完善规划反馈与调整机制,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的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2018年3月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10月开展终期评估。重点监测评估如下内容:综合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进展和经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