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志的提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
黄明仰辞去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映文辞去大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温汉珍辞去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