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江洪涛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苏明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梁小艾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肖庆浪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徐干忠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徐 琼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丘小明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余银芳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朱红标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赖昌仁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干忠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肖庆浪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余银芳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丘小明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巢雁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国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徐 琼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