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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8-05 09:26: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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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教学研究室隶属梅州市教育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核拨。主要业务是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工作实际需要,需公开招聘1名小学语文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3年以上的小学语文教学研究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 2011 年7月7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2、报名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教育路3号梅州市教育局七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53-2180895,联系人:张运萍 。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审核。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梅州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通知进行面试。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2、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方式主要是自我介绍及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然后按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梅州教育城域网(http://www.mzedu.com/)上公布。
  四、体检
  考试总成绩取最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276号)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梅州市梅州教育城域网(http://www.mzedu.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80889。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