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审核,拟聘用刘志惠、范宜洪同志为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梅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0日。
监督电话:0753—2308019
梅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