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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选调公职律师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8-05 09:54: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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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梅州市司法局下属正科级、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工作实际需要,经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需公开选调3公职律师,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选调的办法选调相关人员,确保选调人员素质。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公职律师3名(具体岗位和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三、选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律师资格考试,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务员(由公务员身份调入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事业单位干部。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由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选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有意者请于201139日至11日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梅州市司法局政治处办理报名手续。

1、填写《梅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2、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毕业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选调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主要以法律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选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对应试人员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试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务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承担。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成绩高低及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与选调

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选调。拟选调人选名单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批准选调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相关待遇

被选调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广东省梅州市司法局政治处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143号。邮编:514023,咨询电话:0753-2308019

附件

1: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选调公职律师一览表

2梅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梅州市司法局

二○ 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