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要求,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审核,拟招聘廖城新同志为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杨谨同志为梅州市嘉应公证处工作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梅州市司法局政治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1年 7月15日至2011年7月25日
监督电话:0753-2308019
梅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