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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8-05 09:41: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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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经梅州市编委批准成立的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属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为充分发挥该中心的作用,更好地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服务,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决定组织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城市规划或建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规划或建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梅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聘用人员报名表》(登陆梅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时间:2011711日至7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梅州市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广东省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地址:梅州市嘉应路33市城乡规划局3楼。

邮编:514021;咨询电话:0753-2242230

本公告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一一年六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