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要求,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验、考察等程序。经审核,拟聘用刘平、刘国栋、刘瑜同志为梅州市学艺中学专技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州市学艺中学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9日
监督电话:0753----2243742
梅州市学艺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