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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市城市路灯管理处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8-05 09:32: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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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路灯管理处,是隶属于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 139 号)和工作实际需要,需公开招聘 1 名管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文字写作及综合协调工作能力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由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时间: 2011 7 21 7 23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录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并详细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附照片)、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到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裕安路18,联系电话:0753-2302002,联系人:刘先生、陈小姐)。

3、招考单位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发放考试通知。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2、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szgyj.meizho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八、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302002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一一年七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