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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3号) 2008-04-02
来源:本站  时间:2008-07-3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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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3)

梅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州市统计局

2008331 />

根据国务院决定,按照国家和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入户查问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2万多人,填报普查表近157.8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数据质量经过国家、省农普办严格检查和审定,我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梅州市农普办和梅州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我市农业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78.19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11.82平方米。99.50%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73.02万户,占93.38%;拥有2处住宅的4.56万户,占5.83%;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23万户,占0.29%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48.08万户,占61.49%;居住平房的29.35万户,占37.53%;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77万户,占0.98%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33.29万户,占42.58%;砖木结构的21.48万户,占27.4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0.52万户,占26.24%;竹草土坯结构的2.58万户,占3.3%;其他结构的0.32万户,占0.41%

二、饮用水

4.34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5.5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42.67万户,占54.58%28.6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36.68%12.64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16.17%26.06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33.32%4.39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5.61%0.08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10%0.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03%6.3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8.09%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7.74万户,占35.48%;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6.23万户,占33.54%;主要使用煤的23.19万户,占29.66%;主要使用沼气的0.75万户,占0.95%;主要使用电的0.26万户,占0.33%;使用其他能源的0.03万户,占0.0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7.15万户,占60.30%;使用旱厕的9.29万户,占11.88%;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1.76万户,占27.82%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3.96台、固定电话75.58部、手机95.26部、电脑2.31台、摩托车75.80辆、生活用汽车2.97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