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3号)
梅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州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按照国家和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普查登记数据质量经过国家、省农普办严格检查和审定,我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梅州市农普办和梅州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我市农业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78.19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11.82平方米。99.50%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73.02万户,占93.38%;拥有2处住宅的4.56万户,占5.83%;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23万户,占0.29%。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48.08万户,占61.49%;居住平房的29.35万户,占37.53%;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77万户,占0.98%。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33.29万户,占42.58%;砖木结构的21.48万户,占27.4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0.52万户,占26.24%;竹草土坯结构的2.58万户,占3.3%;其他结构的0.32万户,占0.41%。
二、饮用水
有4.34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5.5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42.67万户,占54.58%。28.6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36.68%;12.64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16.17%;26.06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33.32%;4.39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5.61%;0.08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10%;0.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03%;6.3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8.09%。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7.74万户,占35.48%;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6.23万户,占33.54%;主要使用煤的23.19万户,占29.66%;主要使用沼气的0.75万户,占0.95%;主要使用电的0.26万户,占0.33%;使用其他能源的0.03万户,占0.0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7.15万户,占60.30%;使用旱厕的9.29万户,占11.88%;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1.76万户,占27.82%。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3.96台、固定电话75.58部、手机95.26部、电脑2.31台、摩托车75.80辆、生活用汽车2.97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