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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①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7-0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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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②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县(市、区)为子总体,采取二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我市最终调查人口为20.4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15.2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3.52%。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如下:

  一、总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③为434.0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424.01万人④相比,五年间共增加10.07万人,增长2.37%,年平均增长率为0.47%。

  二、家庭户人口

  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户⑤117.9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28.1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8人基本持平。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4.78万人,占49.48%;女性人口为219.30万人,占50.5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40下降为97.9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7.98万人,占20.27%;15-64岁人口为293.58万人,占67.63%;65岁及以上人口为52.52万人,占12.1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0.2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1.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1.8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1.5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人口为80.02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70.80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08.0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367人上升为4955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6231人上升为18434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5434人下降为39348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22781人上升为24901人。

  六、城乡人口⑥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7.45万人,占47.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6.63万人,占52.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8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5.01万人,城镇人口的比例上升4.78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0.90万人,占4.81%。

梅州市统计局

2016年7月6日

  注释:

  ①为增强县一级单位的代表性,使调查数据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参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做法,我市这次调查的样本量按照省要求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了扩大。

  ②这次调查的登记对象为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③常住人口具体包括: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登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④本公报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为普查公报数,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⑤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⑥城乡人口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