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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深化县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2-30 10:28: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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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

深化县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属驻埔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深化县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大埔县深化县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县级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规定,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以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为原则,以财政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促进县财政部门和县业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协同高效,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我县补齐“四个短板”,发展“五大产业”,聚焦发力“六项争先”,打造“梅州康养文旅融合之星”,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县提供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预算法为根本遵循,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统筹安排,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

  (二)保障重点。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预算,确保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节用裕民。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突出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四)绩效为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打破固化利益格局,压减无效低效支出,提高支出精准度和科学性。

  (五)防控风险。加强收支监测和分析研判,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做到支出规模与发展阶段和财力水平相匹配。

  (六)协同高效。凝聚部门合力,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和政策谋划,做实前期论证;财政部门强化统筹调控和审核把关,提高预算编制视野和格局。

  三、目标任务

  转变财政管理重心,从全流程预算管控转变为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转变部门权责配置,从预算管理权责交叉转变为权责明晰、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推动改革发展的主观能动性,精简预算执行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明晰预算管理权责配置。科学划分和落实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县财政部门要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负责组织总预算执行,不直接参与省级“大专项十任务清单”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已批复部门的各类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二)强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县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相关规定,统筹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优先保障党委、政府最重要、最急需的项目资金需求。要做实做细部门项目库,强化项目库约束,未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列入预算。项目由部门自主组织申报,项目预算要落实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项目支出应明确具体绩效目标、政策依据和实施计划等。安排基建项目的,除安排项目前期费用外,应编制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待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后再安排资金。

  (三)加强财政预算统筹编制。坚持“大财政、大预算”理念,加强全口径政府预算统筹,加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增强财政统筹能力。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本级财力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还本付息以及中央、省、市、县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等。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标准化建设,健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明确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的基本规则,超财力许可范围的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全面实行绩效目标申报与审核,加强对支出和政策预期绩效研判,探索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审计整改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撤销无效资金、削减低效资金。

  (四)稳步推行省级“大专项十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县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省级“大专项十任务清单”的分配审批工作,但要根据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对相关政策依据、手续是否完备等要素进行审核,依法依规及时下达资金。要加强对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配合省财政部门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部门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入库,并密切对接省级主管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积极争取预算资金。要依据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分配使用省级专项资金。要负责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负责项目的绩效自评、检查验收、信息公开以及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五)推动预算执行高效运行。县财政部门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扩大授权支付范围,简化基建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流程,改进政府采购流程,列入年度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预算下达前,可依据有关规定先行启动政府采购活动。对支出慢于预期的项目要及时梳理,努力加以改进,对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重点支出的建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县业务主管部门要优化内部预算执行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时限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加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梳理分析支出进度慢的项目,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六) 严格预算调整调剂程序。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年中出台新增财政支出的政策,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支出的,优先在本部门预算和跨部门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

  (七)完善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对于项目结余资金、结转超过两年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一律收回;对于结转未满两年,如未按要求及时审批项目或因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收回省级财政统筹;对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的资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收回财政统筹。

  (八)完善绩效目标为导向的支出评价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绩效目标申报与部门预算申报相结合,实现与预算编制管理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推进绩效自评抽查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完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评价,健全绩效评价指标库,逐步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各级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对绩效目标落实和预算执行实现“双监控”并定期通报。探索将部门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进度等向社会公开。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绩效主体责任,全面设置部门和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各部门申报财政资金预算时,需按规定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每月对照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评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开展绩效自评。

  (九)强化多层次的预算执行监督。县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县业务主管部门、使用资金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增强监督效能。县财政部门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依法落实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批、报告和备案等规定,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检查。主动接受县人大和审计部门监督,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材料,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审议和调查。

  (十)强化预算执行问责追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掌握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对执行进度慢、效果差的县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适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预算执行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问责。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分管资金规范使用和风险防控的制度,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广东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主动适应新的预算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夯实基础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制定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见,修订项目库管理办法、完善预算执行监控制度等各项配套措施。运用预算管理系统、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依托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全流程留痕机制,将各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加强对县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办法、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编制细则、任务清单标准规范,加强财务管理力量。做好对省下放审批权限的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及时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向分管县领导报告,全面、规范、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