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梅县区交警获悉,9月22日起,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梅县区城区开展为期半年禁鸣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城市交通噪声污染。
据了解,9月22日起,每天0时至24时,梅县区城区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