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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7-05 09:38: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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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