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7-05 09:38: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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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