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梅州航道局日前召开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了解到,梅州明确:梅州市辖区内四级以下(不含四级,即五至九级)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此举明确交通执法部门与航道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促进航道行政执法业务的协作开展。
据了解,一直以来,梅州航道的日常巡查及管理工作由航道部门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办理案件的工作由交通执法部门负责。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梅州市辖区内四级以下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目前,梅州辖区境内通航等级航道总里程485公里,皆属于四级以下航道。其中,韩江跨河桥梁通航尺度均按内河四级航道通航标准控制。梅州辖区内有五至九级五个等级航道。其中,梅江丙村至三河坝、韩江三河坝至遮溪口、汀江青溪电站至三河坝为五级航道,汀江茶阳镇至石市为六级航道,梅江梅江桥至水寨大桥、石窟河小河口至河子口、黄金河站口至黄金墟为七级航道,榕江北河围姑山至汤坑镇为八级航道,琴江水寨大桥至安流大桥、五华河水寨河口至金湖大桥为九级航道。
此外,联席会议还共同讨论了对《梅州市航道行政执法业务协作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