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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09-06-23 11:28: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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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市法制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梅市法制〔2008〕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现予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国务院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承办岗位
我局行政执法事项由执法监察科(加挂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法规人事科、安全生产监管一科、安全生产监管三科承办。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承办岗位
我局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执法监察科(加挂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实施。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
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实行办案、执行、审理分离,行政处罚决定须由案审办(或案审委)集体研究决定。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62625。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2396939
(二)网上投诉:www.gdmzsafety.gov.cn
(三)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四楼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本局执法监察人员管理办法》、《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责任。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强制)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承办岗位
我局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执法监察科(加挂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实施。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七天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实行办案、执行、审理分离,行政处罚决定须由案审办(或案审委)集体研究决定。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62625。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2396939
(二)网上投诉:www.gdmzsafety.gov.cn
(三)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四楼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本局执法监察人员管理办法》、《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责任。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承办岗位
法规人事科承办。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62625。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
七、相对人权利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2262625
(二)网上投诉:www.gdmzsafety.gov.cn
(三)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四楼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本局执法监察人员管理办法》、《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责任。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承办岗位
安全生产监管一科承办。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62625。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
七、相对人权利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2262625
(二)网上投诉:www.gdmzsafety.gov.cn
(三)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四楼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本局执法监察人员管理办法》、《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责任。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承办岗位
安全生产监管三科承办。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62625。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
七、相对人权利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2262625
(二)网上投诉:www.gdmzsafety.gov.cn
(三)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四楼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本局执法监察人员管理办法》、《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