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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0-18 16:11: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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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一)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二)处罚依据: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五千元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5)违法所得一万元或者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二万元或者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7)违法所得三万元或者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

2、再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一)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二)处罚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组织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的,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2、首次组织违法行为,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3、再次组织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span>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一)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二)处罚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并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三千元或者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5)违法所得五千元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一万元或者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2、再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千元或者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二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五千元或者五千元以上,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一)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罚款,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二)处罚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并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三千元或者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5)违法所得五千元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一万元或者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2、再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千元或者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二万元的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4、违法所得五千元或者五千元以上,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五、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一)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二)处罚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span>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三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四千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三千元或者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五千元或者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七千元或者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7)违法所得一万元或者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2、再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并处五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三千元或者三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千元的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4、违法所得三千元或者三千元以上,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一)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二)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一百元的,并处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百元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并处二千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五百元或者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并处三千元的罚款;

(5)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2、再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三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七、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

(一)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二)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首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一百元的,并处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百元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并处二千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五百元或者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并处三千元的罚款;

(5)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二千元或者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7)违法所得三千元或者三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2、再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未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下列情节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三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的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4、违法所得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错误办理或者审批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优待奖励等事项,或者造成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身伤亡等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