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婵)近日,我市出台《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推动解决工薪收入群体等住房困难。
《办法》是规范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文件,分7个章节提出34条规定,全流程规范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配售、回购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配售价格及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主要有划拨用地新建,利用依法收回的已供未建土地建设,结合实际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中配建,以及存量房转化等。项目选址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布局在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二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无因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记录。除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外,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其申购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城市引进人才的申请人,应属于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办法》还明确,在程序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在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公布基准价格,并在申购开始前向社会公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计价,配售基准价格由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土地统筹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